(1)保障标准最低
从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来看,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都是水平较高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问题,还保证其一定的生活质量,防范因社会危险事件的发生而使社会成员失去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则在于对已经遭受社会危险并处于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给予帮助和支持,使他们能够战胜困难,摆脱困境,具有救治性的目的,且其救助水平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低的,是最后一张生活“安全网”。
(2)保障群体特殊
古今中外,总会有一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者和疾病患者,或者因遭遇重大灾害生活陷入困境的人。这时国家和社会不能依照自然竞争的优胜劣汰的规则来对待这些处于不利境况的人,而应对其提供一定的救助,以使其能生存下去。也就是说,社会救助的实施对象不像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那样具有广泛性。随着国家与社会经济水平日益提高,其救助对象也日益减少。(www.daowen.com)
(3)保障权利单一
享受社会救助的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救助的条件就有权利申请得到救助,并不要求救助对象预先缴纳任何费用,对受益者而言,其享受的是单纯的权利;社会救助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一项基本义务,其所需费用完全由国家和社会承担,其强调的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当需要社会救助而不能提供或提供救助不足时,便会出现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实施方式上,社会救助通过单向单纯的利益给付的形式对处于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体现的是一种直接的单向的利益给付关系。
(4)保障期限较短
除小部分长期救助对象外,大部分社会救助对象是突然遭遇困境的,因此对他们的帮助是临时性的,如救灾、扶贫。一旦救助对象的困境解除,其基本生活有了保障,社会救助就不再继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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