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青岛市从2004年6月开始实行创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集体补助落实到位,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在集体资产收益支付中具有优先权首先,集体补助一般规定有下限标准,村集体的补助来源包括其各种资产收入和集体土地征用费。
青岛市从2004年6月开始实行创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补助落实到位,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在集体资产收益支付中具有优先权
首先,集体补助一般规定有下限标准,村集体的补助来源包括其各种资产收入和集体土地征用费。村集体资产经营收益、集体资产处置收入、场地(厂房)租赁费及村集体其他收入必须首先用于缴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另外,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也必须首先用于缴纳农村养老保险。
其次,以上两项收入来源中如有结余,可以采取养老保险费预缴的方式,由村集体将资金一次性预缴到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由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逐年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村集体在留足养老保险费后方可将上述各项资金用于其他支出。(www.daowen.com)
(2)制度考虑覆盖“制度真空”人群
在对待超过60周岁(女55周岁)这一“制度真空”人群上,青岛市的政策规定,个人可通过一次性补缴规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后,和“制度内”的人群享受同等的养老待遇。其中,区(市)、街道(镇)两级财政也对个人进行缴费补助,补缴年限视参保人员的年龄而定,规定的个人累计缴费和区(市)、街道(镇)补助的年限是18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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