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自助为主、互济为辅的制度和个人、村、镇、市四级负担以及隔代扶持的原则,以逐步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努力实现所有适龄人口的全面保障。大体来说,东莞模式有以下一些特色:
(1)固定缴费基数
东莞农民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每人每月400元核定,从2002年1月起,每年递增2.5%(计算到元为单位)。农民按月缴纳,2000年11月至2005年12月,所供的保险费为当年缴费基数的11%,其中集体承担6%,个人承担5%,并将8%计入个人账户。所供保险费占当年缴费基数的比例,每5年增加一个百分点,2016年以后保险费比例调整到14%。期间三次调整增加的3个百分点均由个人承担,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集体承担的农民养老保险费,由市和镇(区)财政各分担20%,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共承担60%。符合参保条件的,原则上都要参保。应参保而不参保的,本人及其父母等直系亲属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2)建立个人账户(www.daowen.com)
参保农民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统一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建立,其中,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集体缴费的50%划入个人账户。集体缴费划入个人账户后的剩余部分全部计入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参加农民养老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共同所有。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同期利率计算,利息全部转入农民养老保险基金。
政府对每个被保险人建立农民养老保险档案。被保险人在市内迁移户口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户口迁移市外的,一次性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农民养老保险关系;被保险人在农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发生养老保险关系转换时,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3)确定计发标准
农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150元/人/月(从2006年1月起,调整为200元/人/月),从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120,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够的,从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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