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民的养老保障存在哪些劣势?

农民的养老保障存在哪些劣势?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民在养老保障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表现在以下方面:自我保障能力差当前,农村基本上还是以家庭经营为主,农业规模小,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低下。同时,土地能够提供给农民的保障能力在减弱,而且人地关系的紧张愈发加剧了土地保障能力的弱化。同时,由于取消了农业税,使得基层政府财力严重不足,而这些地区的农民生活水平低下,恰恰是最需要保障的。因此,在地方财政捉襟见肘的情形下,国家的农村养老保障责任只能严重缺位。

农民的养老保障存在哪些劣势?

农民养老保障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表现在以下方面:

(1)自我保障能力差

当前,农村基本上还是以家庭经营为主,农业规模小,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低下。同时,土地能够提供给农民的保障能力在减弱,而且人地关系的紧张愈发加剧了土地保障能力的弱化。我国已有1/3的省人均土地面积少于1亩,1/3的县人均土地面积少于0.8亩,这个数据已经低于联合国确定的土地对人口的最低生存保障线,也就是说,在中国1/3的地方,土地已经不足以维持农民的生存了。

由于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生存技能、收入来源单一,一旦陷入困境,自助能力较弱,尤其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一生积累不多,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差,极易导致生活困难。

(2)家庭养老保障形式正受到日益严重的挑战(www.daowen.com)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农村家庭结构不断简化,规模不断缩小。越来越多的三口之家、二老之家以及独身老人、高龄老人之家将削弱家庭养老的功能。

同时,年青一代照料老人的意识下降,家庭观念、孝敬老人的道德观念有所淡化,这也构成了对家庭养老的严峻挑战。我国很多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形成了只重“生小”不重“养老”的客观现实,整个家庭权力重心下移,代际交换不平衡。子女对父代具有很强的依赖,但给予父母的经济、供养回报却很少。

(3)集体经济资助能力不强,国家财力有限,对农村养老保险投入不足

我国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集体的经济组织能力不断削弱。1994年,国家进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把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提高了中央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但是在很多地区,特别是在中西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和二、三产业不发达地区,税基税源很少,财政收入很难增加,而开支却大都落在县、乡两级财政身上。同时,由于取消了农业税,使得基层政府财力严重不足,而这些地区的农民生活水平低下,恰恰是最需要保障的。因此,在地方财政捉襟见肘的情形下,国家的农村养老保障责任只能严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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