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应该如何坚持?

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应该如何坚持?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在实践中,这种以自愿原则建立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常常因为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而无法实施。二是指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主体社会化。当然马上出台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法规也是不可能的,但是统一化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趋势,因此法治化进程不可停滞。

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应该如何坚持?

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1)自愿和半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险一直是依靠政府的政策、文件进行引导,强调农民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参保,这是因为一方面农民总体收入不高;另一方面,政府财力有限,不具备通过法律形式强制执行的能力。但在实践中,这种以自愿原则建立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常常因为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而无法实施。所以,政府应该按照“自愿与半强制性的原则”采取一种过渡性的方法,即: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组织管理条件较好的地区的农民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活水平不高的农民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待条件成熟以后再以法律的形式对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加以规范。

(2)适度保障原则

从目前我国农村实际看,农村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不同地区在财政能力、农村集体和农民的经济能力上差距悬殊。因此,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构不可能一刀切,搞一种模式,只能立足省情、地(市)情、县(市)情,乃至乡(镇)情、村情,因地制宜,与农村区域发展水平相适应。

(3)系统化原则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以单项建设为主,社会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各自为政,以致保障整体效益不高。因此,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必须形成一个有机的体系,使体系中的各保障项目在内容和对象上不重复、不留空白,在政策和做法上协调、不相互矛盾。

(4)社会化原则

社会化原则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体现:(www.daowen.com)

一是指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对象的社会化。凡是农村居民,无论何种职业、性别、年龄,都应被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让他们的养老需求都能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得到满足。

二是指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主体社会化。家庭在养老保障中的地位不可取代,但国家、集体的规范管理、组织实施、提供资金的作用仍需强化。

三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管理的社会化。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支付、运营及监督,由专业化的机构来筹集基金、运营基金可以大大增强基金的稳定性,调动社会各界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这将使之更加符合“社会”的本性,有利于社会保障的民主化、科学化。

(5)法治化原则

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是社会保障的基石,没有立法,便意味着制度缺乏法律依据,人们便无法把握国家在制度中所承担的责任和农民可以期望的安全值,政府和民间就无从进行合理的分工,并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当然马上出台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法规也是不可能的,但是统一化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趋势,因此法治化进程不可停滞。

(6)政府支持原则

目前,乡村两级负担严重,可支配资金非常有限;即使集体经济较雄厚的村组,其公益金积累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微乎其微,农保中的集体补助为辅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如果国家投入不足,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际上成了纯个人储蓄积累保险,社会保险就有退化为商业保险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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