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
养老保障作为一种社会保障首先适用于全体国民,而不是对不同收入和区域的人群给予不同的对待。现代法治社会呼唤的是一个服务型政府,要求最大限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农村养老直接关系农村老年人生存之基本权利,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法制不断健全的必然要求。
(2)农村人口老年化加剧的需要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3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1.3亿,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到10%。按照国际通行的“老年人口按国际管理,60岁以上为老年人,占人口比例达到10%以上或66岁以上老人占7%以上即开始进入老龄时代”标准,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到本世纪中叶,这一数字将达到4.4亿,到那时候,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4,社会保障体系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建立和完善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www.daowen.com)
(3)家庭规模小型化的需要
当前,我国农村家庭结构与国家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有关。随着“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长期广泛地执行,农村近半数的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必然将使农村家庭结构趋向核心家庭(由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和主干家庭(夫妻与一个已婚子女组成)发展,“422”或“421”家庭(即包括一对夫妻和4个老人,再抚养1个或2个孩子的家庭)将成为今后我国农村主要家庭类型。结构不断简化,规模不断缩小已成为我国农村家庭变化的主要趋势,这使得必须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4)农村人口外流严重的需要
由于农村收入相对较低,大量农村青壮年纷纷踏上远方的打工之路,据统计,有的地区农村青壮年的流失量已达85%以上。偌大的一座住宅里,仅仅住着两个年迈的老人给儿女看守门户,老伴两个各住一户的现象在农村比比皆是,这给农村老人的养老带来了一大难题,也显出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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