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60年代起,日本就建立了覆盖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凡年满20岁的日本国民,都要加入医疗保险体系,这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制度。日本的医疗保险体系由“雇员健康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两大支柱构成。前者的主要对象是打工者,是指拥有5人以上的企事业的雇员及其家属。后者的服务对象比较广泛,包括农民、个体经营者、无业者、不能享受“雇员健康保险”的退休人员以及这些人员的家属。
日本“国民健康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和保险费在资本市场的投资收益。保险费根据每个被保险人的标准年收入的百分比交纳,每年核定一次。日本“国民健康保险”的支付水平较高,该保险以家庭为单位,给付范围包括:诊疗费及特定诊疗费的70%、高额诊疗费、助产费、丧葬费等。参加“国民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及家属,患者本人负担30%,住院治疗时患者负担20%,伙食费对照日本全国家庭平均伙食费标准,每天负担500~700日元,不足部分由保险机构支付。
总体来说,日本国民健康保险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法制健全。日本的国民健康保险在整个管理、经营、监督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律的制约,法律制约的效应远大于权力制约效应,保证了机构运行畅通无阻。
②管理层次清晰。日本国民健康保险的管理机构职责划分明确,层次清晰,由指挥中心、行政执行机构、业务执行机构、协调机关等部门负责督导和执行,各机构配合默契,使复杂的医疗保险体系运行有序。
③监督机构健全。审查机构是一种自下而上、具有反馈性质的审查机构,使运行过程的监督能及时纠正偏差,避免失误进入下一次循环。为了避免失控,审查官及审查委员会被赋予绝对独立的职权,受法律保护。
(2)泰国农村的健康卡制度(www.daowen.com)
泰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实行健康卡制度。对贫困农民,由政府出资发给免费健康卡,对一般农民,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个人缴费500铢,政府补助500铢,由政府发给统一印制的健康卡,全家都可凭卡免费享受医疗保健服务。一户一卡,超过5人者再购一卡,50岁以上和12岁以下儿童可享受免费医疗。
为了配合健康卡制度的实施,泰国政府承担了公共卫生服务建设的责任。泰国的乡村卫生服务由政府投资兴建机构,配备卫生人员和装备,提供大部分维持费用以及必需的扩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入和开展预防工作的业务经费,其余部分由政府组织村民集资解决。在管理方面,泰国的乡村卫生服务由卫生中心管理,其基本职能是在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乡的预防保健工作。他们定期深入各村指导村级卫生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妇幼卫生等初级卫生保健。乡级卫生中心主任是政府官员,代表政府负责全乡群众的健康工作。
泰国农村实行的健康卡制度,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使一个区域的资金筹集、因病造成经济损失的分担及医疗保健集于一身,能够在基层单位提供较好的医疗和预防保健,对于保障基层百姓的身体健康有很好的作用。但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资金有限,覆盖人群少,抗御风险能力差等。
(3)新加坡的个人储蓄医疗保险模式
新加坡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以个人责任为基础,政府负担部分费用并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以保证政府和个人都能够负担得起基本的医疗服务。新加坡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保健储蓄计划、医保双全计划和保健基金计划三个层次。
保健储蓄计划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保健储蓄的缴费比例根据投保人年龄不同而不同,由雇主和雇员平均分摊,存入个人的保健储蓄账户上。35岁以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6%,35岁至44岁为7%,45岁以上为8%。保健储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院治疗和部分昂贵的门诊检查及治疗费用。
医保双全计划是一种实行社会统筹的大病保险计划,作为保健储蓄计划的补充,在1990年开始实行,个人自愿参加。医保双全计划的资金来自参加者个人少量缴费,可以用保健储蓄金缴纳,具体保费额与投保人的年龄相关。投保人及其家属因病住院和接收一些昂贵门诊的费用,一年内这些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数额(“可扣除额”),由医保双全计划支付超过部分的80%,其余20%和部分费用从保健储蓄金支付。保健基金计划由政府拨款建立保健信托基金,帮助贫困国民支付医疗费用。
新加坡在实施这三项保障计划时,政府对全体国民的医疗保健服务给予较多的补贴,按医院提供的服务量拨付给医院,病人在国立诊所接受门诊服务,只需付50%的服务费用,儿童和60岁以上的老人只付25%,其余由政府补贴。政府补贴、保健储蓄、医保双全、保健基金共同构筑成新加坡的医疗保险网,保证每一个公民都能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