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农村社会经济的特点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并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由于中国经济存在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还非常困难,目前应当按照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收入水平不同的实际经济状况,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时,在不同区域可确定不同的具体内容、不同的保障标准。如果地方财政状况允许,可由地方财政支持提前建立农村社会保障。
(2)普遍保障,低水平起点
普遍保障是指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要包括所有农村社会成员及他们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无论是作为一种社会“公共产品”,还是一种社会保护制度,社会保障都应当具有广泛、真实的社会性和普遍性。低水平起点是由于中国农村人口数量庞大,且还不富裕,即使是富裕地区,也只是小康水平。因此,确定保障标准、实施范围应该考虑各地的情况,以低水平为起点,尽可能地覆盖到所有地区的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
(3)社会保障同家庭保障相结合
从长远看,由于社会结构的变化,人口流动的增加,家庭的保障功能必然会逐渐削弱,家庭难以承担广大农民基本生活的全部责任。但是在农村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家庭保障仍是占主导地位的保障方式。家庭保障的某些特殊功能是任何社会化的手段都无法取代的。因此,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而不是相互排斥。(www.daowen.com)
(4)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
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和中心环节。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而言,必须采取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办法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一般而言,社会保障资金有三个来源:国家各级财政按比例提取,村集体和企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个人收入中交纳的部分。这三个部分的构成比例则应当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以及整个国家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当采用国家财政支持为主,社会集资为辅的办法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则应考虑以企业和个人为主的办法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5)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更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前提。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不能只考虑保障需求,还要充分考虑提供保障的可能,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要与国家或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占农村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过大,会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比例过小,则不能满足合理的保障需求。因此,要寻求一个合适的切入点,但要做到这点是比较困难的。
(6)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键是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时,要吸取国内外经验教训,切忌靠国家和集体包揽,应合理确定国家、集体、个人承担的比例,要求农民交纳一定的保障费用,履行交费义务后,才能享受社会保障。在设计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时,尽可能地做到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既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又要有利于激励广大农民参加生产劳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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