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新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四个阶段

新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四个阶段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和制度的变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发生了历史的变迁,纵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按照社会保障的背景及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自1987年开始,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由点到面逐步展开,基本形成了不同模式的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1992年国家正式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真正具有现代保障意义上的保障措施。

新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四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和制度的变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发生了历史的变迁,纵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按照社会保障的背景及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

(1)家庭保障为主,政府、社区适当扶助的社会保障阶段(1949~1956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民经济在经历常年战乱后,基本处于崩溃状态,尽快恢复国民经济是当时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在农村的主要任务是彻底地完成土地革命,到1952年,土地革命基本完成,广大农民从赤贫状态中解放出来,分到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家庭保障也因此得以实施。另外,在土地革命中,农村普遍建立和加强了农民的协会组织,农民协会组织在保障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互助作用,政府在这一阶段的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主要工作是建立社会救助等措施和制度,不过这一时期的农村保障仍是以家庭为主。

(2)集体保障为主,国家适当扶助的社会保障阶段(1957~1985年)

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完成,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体系的建立。在工业化体系建立的同时,农村合作社形式的集体经济也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1956年发布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这标志着以集体为主的农村保障逐渐削弱并取代了家庭保障,农村进入以集体保障为主、国家适当辅助的社会保障阶段。

(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与探索阶段(1986~1991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确定了以发展经济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长期经济政策,国民经济进入了由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时期。在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济形式迅速取代了原有的人民公社,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建立在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基础之上的农村社会保障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www.daowen.com)

1986年9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第一次在国家最高层次的文件中清晰而明确地提出了“社会保障”概念,使我国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性质的制度统一归并到社会保障制度中。从1986年开始,在由民政部主要负责进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中,重点是建立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险制度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民政部在部分富裕农村地区开展了农村社会保险的试点工作。自1987年开始,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由点到面逐步展开,基本形成了不同模式的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救助是占主导地位的保障项目,而在经济发达地区,20世纪90年代初则开展了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保险。

(4)农村全面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阶段(1992年至今)

1992年民政部颁布了《县级农村社会保障基本方案》,并决定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展开。1992年国家正式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真正具有现代保障意义上的保障措施。1995年10月召开的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明确了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分类指导,规范管理。

从1996年开始,农村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制度,1997年全国已有1660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占全国总数的67%,有306万农村人口得到了最低生活补助,1999年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达3.66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61%,村级投入39%。

自1994年国务院召开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我国进入了探索建立农村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阶段,通过十多年的建设,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正处在积极发展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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