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于零售领域的垄断竞争理论,对城市地点租金的解释与通常的解释并不相同。用于零售目的的城市租金[2]与农业租金是不同种类的收入,尽管两种类型的租金在实际上通常被看做是相似的,然而,它们之间的共同之处看上去不过是:两者都要为土地的使用而进行支付;农业租金是纯粹竞争收益,城市租金则是纯粹垄断收益。前者能够并且的确存在于纯粹竞争条件下,后者则完全归于垄断竞争中的垄断因素。
在一些可以想象得到的例子中,土地或者岩石明显地能够支撑一个大建筑物的重量,除了这些例子之外,商业地点并不提供类似于农业租金中优质肥力的那些有利条件。一个地点能够生产同另一个地点同样多数量的零售服务——在这一方面,肥力上并无区别,也不存在最好土地的任何稀缺性问题。任何地方的边缘和次边缘土地——空闲土地——在销售用途上同纽约购物区中心最好的地点一样“肥沃”。它能够同样充分地提供相同的零售设备,并且如果在那里进行服务,也能够被销售掉。
城市土地租金完全是由区位因素加以解释的,而农业土地租金则部分地是靠区位因素解释的。然而,某一商业地点的区位优势,与部分用以解释农业租金的区位优势并不相同。依照土地靠近还是远离产品销售市场的情况,农业土地具有或高或低的租金。土地总是与市场有一定的距离。城市土地本身就拥有市场,——那些发现在所讨论的区位上交易最便利的购买者——租金的高低取决于这一市场的规模和特性。农业租金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当所有土地上的产品,在竞争性市场上毫无区别地被销售给那些相同的购买者群体时,生产和运输一些土地上产品的总成本低于市场价格。城市租金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一块土地能够卖出更多的东西——这块土地在某个交易区域内,相对于一部分购买者而言位置更好。农产品市场是一个纯粹竞争的市场,有大量的购买者和销售者,而这里的土地上的产品却与其他土地上的产品没有什么区别。另一方面,零售市场却包含着垄断因素,因为便利性这一因素使得产品在空间上有区别。当购买者的移动受到阻碍时,每个“地点”上的产品对某个群体来说就包含便利性因素,位于地点上的销售者,拥有地点上产品的垄断,由于其他人为使用地点而引起的竞争,等等,使得销售者不得不将垄断的全部价值交到地主手中。如果购买者能够自由地在整个区域内移动,就像纯粹竞争市场下他们能够自由移动那样,那么,城市租金与土地价值的区别就会完全消失。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就会显示出这种区别。考虑这样一块农业土地的租金,这块土地的位置与中心市场的距离使得产品的运输成本为每蒲式耳10美分。如果边缘土地的运输成本为每蒲式耳30美分,那么,这块土地的租金(不考虑肥力上的差别)就是每蒲式耳20美分。因为中心市场是由大量的买者和卖者组成的,是纯粹竞争性的市场,所以,能保证每个销售者以市场价格卖掉其所生产的任一数量的产品。他自己产品的需求曲线总是一条水平线。他能以市场价格,比如说每蒲式耳1美元销售掉无限大(与对他有利可图的生产量比较而言)的一个数量;或者,减去运输费后我们可以说在他的农场中,需求在80美分的价格上无限大。
将这一点与城市地点租金进行对比,通常关于租金的推理根本不存在。租金不是为了节省运输费用而支付的,它是为了获得更大的销售量而支付的。购买者与销售者同样散布在一个较大的区域内,他们之间的移动受到阻碍,结果使得区域内的一个地点在获得一部分购买者的惠顾方面具有优势。这就提供了一个与其他地点完全不同的市场。每个销售者能卖掉的产品数量,在现行价格上并不是无限大,它非常明确地受到区位的限制;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百货商店将会在偏僻的地区选址,获得同样的业务量,通过节省租金来增加利润。如果我们将整个地区看成是一个市场,那么很显然,之所以会有租金,是因为它包含有垄断因素。空间差异使得个别销售者产品的需求曲线具有负斜率,而不是完全水平。如果需求曲线水平,那么,城市地点租金将会消失,所以,我们可以推断它归于垄断因素,这是一种纯粹垄断收益。
城市地点租金中不存在较大差额。这一观点与下列情形有关,即不同等级土地的产品在相同的市场上销售。然而,城市地点租金却源于相同等级土地的产品在不同市场上的销售。边缘土地比最好的农业土地贫乏,低租金地点并不是这种意义上的贫乏;低租金点上的生产成本并不太高,但是其提供的市场比较小。两个地点有不同的租金,因为它们在不同的市场上恰好因为同样的原因,将较大差额的观念应用于这两个地点是毫无意义的。
城市任意地点上的租金,都表示在那一特定位置上提供零售服务的垄断特权的价值。企业家之间为获得这些垄断收益的竞争,是促使这些收益落入地主手中的力量。在个别销售者看来,租金总是作为成本之一包含在上文涉及的成本曲线中,利润则是作为剩余来处理的。在地主看来,商人的利润包含在成本中,剩余部分是租金。在较早的图形表述中,租金都是作为利润剩余画出来的。
如果购买者均匀地分布在一个完整的城市地区,那么,租金上将不存在任何差别。各处地点都具有大致相同的优势,相对于成本曲线而言,需求曲线的位置相类似(如果因其他目的,比如说居住,那么,支付给地主的租金则包含在成本曲线中,需求曲线与成本曲线将会彼此相切)。正是购买者在特定的区域、在某些街道或角落的集中,以及这些地方场所的相对稀缺,使得那里所提供的服务的需求曲线与别处比起来,位置更靠右;也正因为如此,才能使每个特定地点有赢利可能。(www.daowen.com)
我们必须提防一种错误,即将租金上的差别,想象成每个地点提供的业务量上的简单差别。只有当产品仅在空间上有差别,并且当整个区域的价格是单一时,这才是正确的。因此,租金准确地衡量了大规模生产的经济性,因为只有当较大的数量以较低的单位成本生产时,提供最大市场的地点才更有价值。地主能够要求的通过商人之间的竞争落入其手中的就是这一数量。但事实上,这并不能得出关于大规模生产经济性的这一结论。租金表示了不同地点所提供的相对优势,并且这些优势仅部分地取决于业务的相对数量,其他因素则包括能够索要的价格,以及能够在区位上实施的业务类型。
就像在第5章中所主张的那样,不存在合理的理由来相信整个零售区域内的价格是相同的,除非购买者的分布是随机的。销售量上的巨大差异足以证明这种分布在数量上并不是随机的,在质量上也不是:任何一个商店的顾客一般来说并不是全部购买者群体的随机样本。在哈佛广场附近学生成为主流;在中心广场附近工人是主流;在购物区妇女则成为主流。这些因素可能引起也可能不引起价格变化。每个商人必须自己决定,通过为其产品确定较高的、中等的或者较低水平的价格,其利润是否会更高。地点决定了要遵循的策略,就这点而言,它因此实现的较大或较小的利润将在地租中得到反映。
除了价格因素,同时也会出现所有其他类型的差别,并对租金产生影响。不同地区所销售的产品,其质量随着商业类型的不同而在较大范围内存在不同,各种类型的推销方法彼此也没有什么共同之处。此外,随着生产规模的改变,产品也会在质量上发生变化。除了别的以外,在任何一种产品之内,大的百货商店要比较小的店铺提供更多品种的选择。一家商店提供多种购买,它也提供了与前面意义不同的便利。这些并不是相同产品大规模生产的经济性——与小规模生产相比较;而是产品本身的变化。不估计价格和质量变化的这些因素,在零售领域就得不出有关大规模生产经济性的结论。
所提供的零售服务类型——“产品”——质量上的变化,意味着成本曲线的变化,这种变化部分地是由所讨论的地点位置所决定的。就它们被这样决定来说,其本身也就会成为决定租金的一个因素。简单概括结论:每个地点倾向于被用来获得超过使用该地点的有关成本之上的最大总收益。除了别的之外,这些成本包含以利润形式存在的收益;为了吸引经营能力,这些收益是必要的。不同的剩余量就是租金,一个地点与另一个地点相比较,由于提供了创造利润机会的优越性而产生了这些剩余;企业家为了获得最好的机会而展开的竞争使租金到了地主手中。
[1]参阅上文,第116页。
[2]未考虑居住或制造地点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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