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空间竞争的问题界定起来很简单,就像一个销售者市场的大小取决于他所制定的价格一样,市场大小也随着销售者所选择的区位而变化。人们不仅在价格最便宜的地方购买,而且他们也在位置最便利的商店交易。价格分析通常假设除了价格基础外,其他的竞争基础均“保持相同”;现在我们建议,当销售者试图通过调整其业务地点,为其产品单独赢得一个市场时,假设除了区位外,价格与其他一切东西都“保持相同”。
这个问题的最一般形式是购买者与销售者双方在区位上相互适应。例如,在任何一个城市地区,商店分布与人口分布之间都存在相互适应的问题:一方面,当其他方面均相同时,购买者倾向于在销售东西的地点附近选择住址;另一方面,销售者都想获得购买者,每一个销售者都设法为其商店选址,使得与购买者交易的不便被减少到最小。然而,我们首先假设人口的分布既定,看起来只需要对这一假设作一点点修正。商店的分布非常好地适应了顾客的需要,使得他们主要考虑其他方面来选择住处。
基本的问题是,为了给予购买者最大的便利,(相同产品的)销售者是倾向于集中在某一点还是分散在一定区域,我们先假定购买者均匀地分布,认为他们沿着一条线分布,而不是分散在一定区域内,这样问题就会被简化了(并不影响结论的性质)。霍特理教授已经表明,[1]在购买者沿着这样的一条线分布且只有两个销售者的情形中,与预料的情况相反,这两个销售者将尽可能地相互靠近,而不是位于使购买者便利最大的线的四分位点上。例如,在图34中,可以立刻看到,因为两个销售者A与B每个人的市场,都向另一个人的市场延伸了一半路程,所以,每个人通过向那个方向移动,都可以扩大其市场(实际上,可以精确地确定最终均衡点,它将位于线段的中点。因为如果均衡点在别处,那么,市场较小的销售者将向着对手的方向移动,这种移动将会持续,直到双方都在中点建立为止)。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但是,当霍特理教授将其推广到大量销售者时,却是错误的。他主张“如果第三个销售者C出现,而他渴望尽可能大的市场,那么,这种渴望将促使他同样地占据靠近A或者B的位置,而不是在他们中间”,并得出结论,“当越来越多的相同商品的销售者出现时,其趋势并不是按照社会最佳的方式分布,而是过度地聚集在一起”。然而,一旦存在三个销售者,那么,位于其他两个之间的销售者,将向群体的外部边缘移动;一连串的这种移动,总会通过聚集点上一个人的离去而使群体分散。对于三个销售者而言,结果似乎是,其中的两个,比如说A和B,位于四分位点上,而第三个人C,则位于他们之间的任意点上。分散至少也要达到这种程度,因为如果我们假定A和B当中的任何一个人,为了扩大其市场而朝着中心移动,那么,其位置将很快就会被C所占领。我们可以推断,为了试图占领最佳位置,尽管在销售者之间可能存在持续的移动,但是从来不会有一个购买者,行进超过的线段长度进行购买。在理想状态下,他将行进不超过的线段长度,原因在于,如果三个销售者分别位于整个线段长度的的点上的话,那么,便利是最大的。
随着销售者数量的增加,他们可以每两人一组进行分组(我们刚才已经看到,C可能靠近A或者B),但是,任意一组有三个人或更多人的时候,就会按照已经描述过的方式被分解。将线段长度视为1,对n个销售者的一般性结论是,任一端点上的末尾销售者与线段端点之间的距离不会超过(如果销售者的数量为奇数,则不会超过,并且任何两个销售者之间的距离不会超过只有在销售者两人一组的极端情形下,才能达到这一极限。因此,任何一个购买者所行进的距离不会超过或者说两倍于销售者理想分布下的距离,该距离不会超过然而,与分散相比,并不存在更多的理由使销售者两两一组。[2]上述已经表明,在一个销售者发现他自己位于两个其他销售者中间的情况下(就像上文例子中的C),他位于哪一点上是无所谓的事情,如果我们假定他选择中间点,使得销售者沿着线段按相等距离分布,那么,结果只与理想状况有一点点不同。如果有九个销售者,与按照间隔的理想分布相比,他们将沿着线段按照的间隔分布。与理想分布下所有人的市场为相比,两个末端销售者的市场将为每人其余七个人的市场为每人线段末端的少数购买者行进的距离将为但是,除他们之外的购买者最多行进理想分布下为总之,两个销售者将集中在一点上。但是,当有三个销售者时就开始了分散,并且对于相当大量的销售者来说,其分布密切接近于使购买者的便利最大化的理想状况。[3]
无论何地,无论什么原因,人口都是不均匀地分布的,商店分布显然要与人口分布相符。根据现在对“人口分布”这一术语作出的解释,这是一个重要的命题。就像在整个观点中所使用的那样,必须将人口分布理解为不仅包括居住位置,而且还包括购买者上下班、娱乐及其他活动位置的改变。显然,很多东西在路过的地点购买,比在居住地点购买更方便。于是,无论何地,只要“人口”较为稠密,就能预料到商店云集,这种集中一定限度内具有累积性。因为商店既吸引购买者,也吸引被商店雇用的人,这些人依次为更多的商店提供了市场。然而,我们必须避免陷入如下错误:将“商业区”和销售者的类似的集中,解释为统统归于购买者在这些地区的集中。首先要解释的问题是,购买者的这种集中是如何开始的。
有关分散的一般论点适用于任何一种产品的销售者,严格地讲,仅适用于完全标准化产品的销售者。显然,为了购买者的便利,不同产品应当彼此靠近出售,在此就解释了零售业中实际存在的绝大部分的集中。这种集中的最简单形式是个别商店本身通过提供多样化的商品,使得购买者(a)因为在一家商店购买而节省时间,以及(b)“逛商店”,即在购买前作价格和质量比较。[4]很自然地存在着一种强烈的倾向,这种倾向与(a)共同被需求的一组产品有关,例如,不同种类的百货、药品、服装等等;也与(b)形成一种复合供给,即彼此为替代品的一组产品有关,例如,相同的一般产品种类的不同品牌或品种。通过商店的聚集,集中进一步得到了实现,它是依据相同的原理发生的。类型完全不同的商店聚集在一起,使得购买者可以在一个区域内购买很多产品,根据前面为单个产品所制定的规则,这些聚集趋向于分散。此外,销售相似产品的商店为了使人们能够“逛商店”而趋向于集中,例证是剧院区和汽车区。大规模基础上的“商业区”使聚集的两大原则相结合,这两大原则是:(a)极大不同的产品;(b)每种产品有很多品种。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这样的一种集中具有高度的累积性。
现在我们转向一些其他需要考虑的事情。我们的分析假定,当空间竞争发生时,除了别的以外,价格也保持不变。参与竞争的销售者数量以及每个人的生产规模,取决于所假定的成本与价格之间的关系。无论这些价格怎样,销售者的数量和生产规模两者,都像较早我们所描述的那样进行自我调整(第108页),除了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土地的相对稀缺可能充当了调整的障碍,从而导致较大的生产规模和较高的租金之外,价格与成本最终相等(参阅上文,第112页及附录D)。在关于纯粹空间竞争的现有假设下,一方面是购买者与销售者的分布不均匀,另一方面是城市租金,现在我们可以更详细地描述这两方面之间的关系。
人口的适度集中并不要求对一般性结论进行修正。如果空间足够大,那么,结果可能只是将相同的一般规模商店与利润率相乘,所支付的租金并不比居住或其他用途上的土地高。如果任何一个销售者暂时享有较大量的业务及较多的利润,那么,他将不得不与坐落在附近的竞争者分享其市场。这种竞争将使得这里的业务量,与在人口不太稠密区域所能够获得的业务量相同,并且因为一个区域不会比另一个区域产生更大的市场,因而租金也不会更高。
但是在一个很小的区域内,集中可能会很严重,以至于没有空间留给自然地被吸引过来的所有销售者。于是,竞争对利润的拉平效应,以及趋向于相同生产规模的结果,因为不可能在彼此那里堆叠商店而受到限制。竞争者不可能侵入更大的市场,这些市场提供给了那些最早在区域内获得位置的人。但是,竞争者能阻止那些人享有因大规模生产和下降的单位成本而增加的利润——这种利润通常会随着商店数量的增加而消失。他们对地点的竞相出价,迫使这些收益以租金的形式落入地主手中。(www.daowen.com)
生产规模、租金以及利润也因人口分布的不均衡而发生变化,这种不均衡不是说存在某些人口基本上比较稠密的区域,而是说不同销售者的市场以非常无规律的方式彼此相适应。我们已经默认,购买者在一条直线上向销售者移动,因此,销售者能够自我分布,使得他们的市场规模近似相同。然而,大街的怪异多变不可避免地使销售者的市场规模不一致。如果每天有八千人经过街道的某一拐角处,这个拐角处就比最近的每天有五千人经过的其他可能区位(隔壁,但不在拐角处)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市场。如果其他东西相同,那么,拐角处的销售额将按八至五倍的比例多于其他区位,利润也更多。因为竞争者没有在隔壁或者附近开业从而分享这一市场的选择,所以,他们会竞相出价占据更好的地点,因此使得市场提供的全部超额收益落入地主手中。竞争通过将一部分利润转化为租金而拉平了利润。如下事实修正了规模趋于相同的趋势,即市场非常集中地出现在一个地点,而不是分散在能够被分割的一个区域。
此外,似乎可能的是,如果离一个销售者最近的竞争者位于相当远的地方,那么,在许多临近地点中选择哪一个,差不多就是无所谓的事情。假如他的生意完全来自于在商店附近居住的那些人,情况更可能如此。但是,很多住在他附近的人,在他们每天的行走中要经过其他商店。同时,区域内位于十字路口的某一特定区位,可能会因路过的人而带来大量的生意,如果没有这些人就会完全错过这些生意。诸如此类的因素,赋予不同地点不同的重要性,即便是这些地点毗邻,因此也对应着不同的租金。显然,任何能够提供非同寻常大的市场的区位,如果尚存在一个可利用的地点,使得充分侵入后还能获得普通的利润率,那么,就会有竞争者侵入市场。所以,除了在非常拥挤的区域之外,任何单个销售者所获得的业务量都存在一个明确的限制。人口分布越“平坦”,即许多临近地点所提供的机会越相似,那么,对“正常”规模的背离程度就越小。
市场中的这些不规则可能导致利润而不是租金的变化。如果一个市场大到足以使一个商人获得额外的利润,但还没有大到足以使两个商人获得普通利润,那么,偶然先到达那里的销售者就可能成功地保持额外利润,如果几个地点具有相同吸引力的话。在这一情形中,没有租金会超过因为其他用途,比如说居住用途,而向地主支付的租金,因为地主的竞争将会使之减少到那一水平。即使有新竞争者,较高的利润也不会为此而消失,因为像第一个销售者一样,他也会因为自己的进入而遭受损失。倾向于将这种不规则所产生的剩余交给地主的力量,与倾向于交给承租者的力量,在大多数场合下或许都混杂在一起,所以,由于这个原因,租金和利润两个方面都可能在整个区域内发生变化。因为因一个地点而竞争的人通常很少,所以存在讨价还价的空间,这就可能分割收益,或者是给予一方或另一方。
[1]参见:“竞争中的稳定性”,《经济学杂志》,第四十一卷,1929年,第52~53页。
[2]除了在每个端点必须有两个销售者之外。尽管本段剩余部分列举的距离数值,由于这一原因而不准确,但是仍然保留了下来,就像在第一版中一样。对这一问题以及对空间问题的进一步讨论,通常参见“作为经济变量的产品”,前面引用的书,尤其是第17页及其后。
[3]在概括其过于千篇一律的主题时,霍特理教授指出它也适用于其他领域。例如,就像两个销售者在线段上往一起移动一样,民主党与共和党在他们争取选票的竞争中,使其政纲尽可能密切地相似。现在可以补充说,在有超过两个政党的情形中,类似于线段上销售者的分散就会发生。例如,在法国,政党并不完全集中于中派,而是带有相当的多样性,由极左到极右均并列存在。
[4]当然,这种集中也通过任何一种产品的市场局限与零售的最有效规模相比较而得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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