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假定这种极端情况,即价格停留在上限如图14中的BQ上,正如前面已经解释过的那样,每个销售者都会发现这一点是最有利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暂时获得的利润FHQE将会持续,倘若竞争者也可以进入该领域的话。新企业的建立很快将会在这一价格水平上,在众多数量的销售者之间划分可以利用的市场,将DD'向左推移,直至图15中所表示的那一位置上,此时,在价格BQ上,成本等于价格,超额利润消失,每个人的销售量为OB。这样一种调整是很稳定的,将不会再有资源进一步流入或流出该领域,任何人也没有兴趣提高或降低其价格。如果价格介于AR与BQ之间,但是由于类似的资源投资的增加超过了“理想”的数量,那么,成本仍然等于价格,不过,此时,资源投资的增加较以前更为少。
在进一步评论这一结论之前——基于每个销售者只与相对少量的其他销售者密切竞争的这一事实——让我们通过注意导致相同结果的其他情况,来赋予这一结论充分的重要性。在销售者数量少的情况下,除了竞争者将效仿这个一般性的认知外,许多其他的原因也会使销售者不降价。首先,销售者可能根据成本而不是需求来确定价格,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普通利润,而不是最大利润,因此,我们或多或少地可以认为,他们将继续拥有全部交易中的普通份额,[26]他们接受所同意的任何生意,并且希望其他人也这样做——自己活也让别人活。在这种情形中,因为所有人的价格大致都一同变动,购买者与一个销售者交易而不与另一个销售者交易,并不能从中得到好处,因此,dd'曲线毫无意义。价格可以位于AR与BQ之间的任何一点上,这取决于占据该领域的销售者的数量,最初,它可能是AR;然后假定新的资源进入该领域,其进入的原因可能是错误的估计,或者简单地认为其他人的长期不懈的努力,为自己在生意场上寻找到了一席之地,需求曲线DD'将被推向左方,因此,在价格AR上成本得不到补偿。降低价格只会使问题变得更糟;为了量入为出,销售者们通常会寻找一个必要的较高的“差额”,因此,他们会增加这一差额,这样,价格就再次与生产成本相等。这是一个供给的增加意味着较高价格而不是较低价格的例子。[27]这一过程的极限是BQ,一旦有足够的销售者进入该领域而导致这一价格的形成,那么它就很稳定,因为任何高于或低于BQ的价格都将会使成本超过售价。任何较低价格下降至AR时,它也将是稳定的(销售者的数量相应较少),因为价格通常仅能弥补成本,并且使其自身与必须弥补成本的企业数量相适应。然而,当价格低于BQ时,更多的销售者有可能到该领域来谋生,仅这种可能性就具有形成最大均衡价格的强烈倾向。
以上所描述的结果并没有包括销售者之间的联合,甚至连默许的协议都没有。这是每个人独立地追求其“普通”利润的结果。与对手共谋(即使“默许地”)的想法不可能进入他的脑子里,他认为和自己的顾客做生意,并索要足以获得好利润的价格,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现状却是销售者之间的联合通过以下方式得到加强:正式的或默许的协议,公开的价格协会,树立团体精神的贸易联合活动,“价格维持”,制造商向经销商所施加的统一价格,以及过度的产品差别以期转移对价格的注意,等等。行业或职业“道德”是另一个因素。以价格为基础的竞争,在同业间长期以来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因此,在价格达到对应于BQ的高价格之前,没有任何理由来说明,为什么医生和律师供给的增加将要受到经济惩罚。就销售者们成功地在较多领域降低价格的这种“不道德”行为来说,短期内无疑保护了其利润,但是长期内则保护了销售者的数量,因为当价格不下降时,成本上升,通过对多余生产能力的开发,两者均达到相等。
对降价的另一个阻止因素是消费者推论某种产品价格较低,其质量就较差。尽管严格地说,这一因素并不包括在我们目前关于完备知识的假设之中,但是,它又如此之重要以至于必须在这一点中附加说明。就消费者来说,意识到其判断力不够精准,就盲目地将质量与价格相联系,这实际上是一般的需求定理被颠倒了——随着价格的下降,需求量减少;随着价格的上升,需求量增加。[28]除了这一因素外,降价者可能会经历其客户种类的令人不快的改变,因为当确定一个企业的“品质”时,价格通常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此外,为了减少竞争者效仿的可能性,降价可能是含糊的或隐蔽的。新英格兰一家著名的汽油零售企业,通常将每加仑汽油的价格定得与竞争者一样高,同时通过向每位顾客免费赠送优惠券的策略,使所销售的每加仑汽油又便宜两美分。公开宣布降价可能会引起报复。在另一个例子中,车库提供一夜停车服务时索要五十美分,这是通常的价格,但是,作为额外增加,却给汽车灌注一加仑汽油。所有这一类额外的措施、奖赏、优惠券或者同类的其他事物,都可以被看做是隐蔽的降价。它们的作用是增加了秘密降价者的生意,虽然略为低于dd'(如图14或图15)所表示的数量,但是,由于其他人效仿的可能性减少了,因而更加安全,也因此价格人为地保持在了较高的水平上。(www.daowen.com)
图18
最后,价格可能根本不会任意变动,它们可以由习惯或传统来确定。某一特定价格可能通常会与某种产品相关联,因此,没有什么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的话是不能变动的。随着今天品牌和商标的日益重要,价格也越来越多地被制造商强加给零售商,不是由于明确的协议和劝说,就是由于建议。不仅是价格,而且是成本加价的百分比,也由于交易实践而变得很明确了。在这种情况下,供给和生产规模自动调节以适应价格。价格不能低于AQ(图18),否则将没有人经营这种商品。价格很倾向于升高,尤其是由于制造商确定价格时,给经销商一个较大的差额,通常比给消费者一个较低的价格更为重要。假定价格为AR,在这一价格上,消费者的总购买量将在该领域内的零售商之间进行分摊。如果零售商的数量使得每个人的销售量为OA,则每个人将获得超额利润NQRM,其结果是更多的销售者和更高的单位成本,直到每个人销售量减少、利润降至最低水平时为止,而价格总保持不变,生产规模最终变为OB。[29]
这些因素综合的共同结果是过剩的生产能力,对此,并不存在自动矫正的情况。当然,在纯粹竞争条件下,由于生产者方面的错误估计,或者由于需求或成本条件的突然变动,也可能产生这种过剩能力。但是,它却是垄断竞争的特征,它可以在长期内得到发展而却免于惩罚,价格总能包含成本。事实上,由于价格竞争失去作用,它还可以变为永久的和正规的。过剩能力永远不会被抛弃,结果是高价格和浪费。理论对经济制度中的这种浪费有一种解释,把通常提到的浪费作为“竞争的浪费”。实际上,在纯粹竞争条件下,这种浪费永远不可能发生。正是出于这一理由,纯粹竞争理论对此是并且必须是只字不提的,如果要提的话,那也只能是作为“限制条件”,而不是作为理论的组成部分。它们是垄断的浪费,是垄断竞争中垄断因素的浪费。[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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