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小集团:寡头垄断与产品差异化策略

小集团:寡头垄断与产品差异化策略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在刚刚考虑的集团问题中,同样只有一个垄断因素,即产品的差异。在销售者数量相对较少和产品存在差别的条件下,关于任何个别情形中的价格将确定在何处的结论,只能够根据所列举的各种因素的相对重要性而得出。几乎任何一般种类的产品都可以将其自身分成子类。例如,一个汽车制造商降低其价格,尤其会使那些与其产品大致处于同一价格类别上的其他制造商的销售量受到影响,超出这些范围就有可能造成轻微的干扰。

小集团:寡头垄断与产品差异化策略

我们已经考虑了个别均衡和集团内部均衡的问题,这种集团大到足以使其中的每个成员都对其他人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现在我们转到可能被认为的中间情形上来——销售者数量相对较少,也许就两个集团。前述第3章已经阐明了这一问题的性质以及起作用的主要力量,所不同的是,之前的情形中的产品是标准化的,但这里却不是。在第3章中,只有一个垄断因素——少数销售者。而在刚刚考虑的集团问题中,同样只有一个垄断因素,即产品的差异。现在我们把这两者结合起来——销售者在数量上相对较少,每个人拥有一个得到相当程度保护的市场,与其他人的市场相区别。其结果就是两种类型的垄断因素在孤立状态下所得出的合成物。

我们返回到图14中,让我们像以前那样对其加以解释,但是要假定它适用于每个相对少量的销售者。如果每个人都在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并且关注他对环境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见第3章),那么,将会确定一个导致所有人总利润最大的价格BQ,这一价格对应于图5中的AP(第33页)。自然,倘若其他人不效仿的话,那么,任何个别销售者通过降低该价格,就能够获得由需求曲线dd'表示的较大的利润。但是,因为这一举动的损失相当大,所以这一假设不能成立,因此,每个人将维持其价格在BQ上,因为他们作任何改变的最终结果都将比较不利。

如果销售者不考虑他们对价格的间接影响,且每个人都假定他们的举动不会对其他人产生影响,那么,价格将低于BQ。如果他们假定对手的价格不变,且通过竞争性出价,价格将下降到AR,那么,只有两个或非常少的销售者时,价格多半会在先前描述的中间各点之间摆动。如果他们假定对手的产量不变,那么,价格将停留在BQ与AR之间的某一确定点上,当销售者数量较多时,该点较低;如果销售者数量非常大(就像我们已经研究过的集团问题中的情况那样),那么,价格将与AR相符。这一结论通常基于如下条件而得出:当其他人的供给保持不变时,没有一个销售者能够增加或减少其供给而获得利润。必须注意的是,低于极限AR时,价格将不会再下降;同时,这里的AR将比标准化产品下的AR要高,后者与成本曲线PP'的最低点相符,其中的原因前面已经解释过了。

对间接影响的忽视将导致这些结果和以前一样;之所以忽视间接影响,是由于市场中永久的或长期的利益的缺失,或者当这种利益存在时由于短视,或者由于竞争者的反应具有不确定性(它不能肯定是否要重视间接影响,但并不必然导致忽视间接影响)。谈到最后一项,这里所提出的不确定性因素,与标准化产品的简单假设下的不确定性因素相同(见上文第53页)。每个销售者可能拿不准其对手的策略,因此也怀疑自己的策略,因为他不知道(a)如果对手继续现有的策略,那么他的价格或产量是否也继续下去,(b)对手的才智和远见如何,以及(c)他自己降低价格后,对市场的侵占有多大。最后这个因素由于一项新的未知因素而被放大——购买者偏好他的产品胜过其他人的产品的程度,这要由个别“产品”的需求曲线的形状来表示。

为了将广告排除在外,我们作了完全知识的假设;在该假设条件下,竞争性调整会即刻发生,所以,在市场的作用中,不会有时间间隔的问题。如果一个销售者降低其价格,那么,所有的购买者都将会立刻知晓,他们对这一降价行为的利用不会有任何的延迟。然而,我们可以暂时把这些假设放在一边,指出较低价格的消息可能很慢才能到达购买者那里,并且购买者对它的反应也可能很慢,因为要打破已经确立的购买习惯。在这种情形下,直接的结果和最终的结果的区别是很模糊的,因此要提出新的不确定性因素。

在销售者数量相对较少和产品存在差别的条件下,关于任何个别情形中的价格将确定在何处的结论,只能够根据所列举的各种因素的相对重要性而得出。它通常不能超出两个极限即BQ与AR之外,它可能位于任何一个极限之上,或者在它们之间,这要看情况而定。[23]当个别产品的市场比较独特,即当dd'的斜率接近DD'的斜率时,[24]这两个极限就彼此接近,价格可能变动的范围将减少。(www.daowen.com)

因为当集团中的销售者的数量非常大时,区别于直接影响的间接影响的所有非确定性因素将不复存在,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有理由提出一个问题,即“大集团”概念的含义是什么。尽管由于人们承认了垄断因素就避免了如下错误,即把任何一个较宽种类产品的所有销售者,都看成是处于同一市场,并且用纯粹竞争理论来解释他们的价格,但是人们又容易陷入另一个错误之中——不加批判地将他们视为组成了一个大集团。所以,针对这样一种情况,本章中所提出的结论是有效的。几乎任何一般种类的产品都可以将其自身分成子类。例如,一个汽车制造商降低其价格,尤其会使那些与其产品大致处于同一价格类别上的其他制造商的销售量受到影响,超出这些范围就有可能造成轻微的干扰。类似地,大多数零售商品分成某种质量或价格种类,这些种类又可以分成子类,根据收入或品味吸引不同的消费者群体。显然,一个集团可大可小,这取决于分类时的一般性程度。不过,即使它是大集团,但如果存在隶属于它的小组织的话,那么就不能忽视这一事实。一个集团是大集团,并不一定意味着集团中的每个销售者的市场,与所有其他人的市场以某种方式相互交叠,在这种方式下,降低价格所获得的收益均匀地来自于全部领域;就大集团来说,这一条件对于得出如下结论是必要的:产品价格必然下降到其最低点AR。说得更有特征些,就是任何单个销售者只是与集团内部的少数销售者之间开展密切竞争,不过他会尽力避免价格竞争,其中的理由适用于销售者数量少的情况,即降价将会促使与他密切竞争的其他人效仿。

即使较大的集团不能容易地分成截然不同的子集团,我们也应当予以类似的考虑。分散在城区的零售企业,是我们可称为连接市场“链条”的一个例子,加油站是另一个例子。在任何一个这样的情形中,每个销售者的市场最密切地与最靠近他的市场相连接(仅考虑空间因素),连接的程度随着距离的增大而很快地缩小,直至变为零。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够辨别出子集团。如果任意划出一个区域,位于该区域边界的商店,与位于毗邻区域边界的商店的竞争程度,胜于位于所处区域的其他地点的商店的竞争。光顾者的类型经常难以分清,并且以相同的方式在逐渐混淆。此外,差别化的各种类型相互交叉,就像这样的一个例子,空间上交叠的市场,在其他方面就不会交叠;反之亦然。于是,杂乱无章交织在一起的市场网络,尽管它肯定不止一个,但是它使进一步的细分更为困难,这种细分不会越过单个销售者。在这种情形下,尽管“集团”是大的,但也应考虑较少的销售者的数量,因为每个销售者仅与其他少数人密切竞争,价格可以确定在AR与BQ之间的任何位置上。

由链条关系产生了两种新的可能性:一个销售者降价,可能使其邻近的销售者也稍稍降价,但这种降价很快就消散了,不至于传播得很远;或者,在另一种情况下,可能会使最邻近他的销售者全力对付降价,这依次又促使其他人作出反应,进而无限期地持续下去(就像一排砖头,如果第一个倒了,那么整排的都会倒掉)。在后一种情况中,通过链条关系,个别销售者可以引起一般性的变动,尽管他只是整个集团中的一个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部分。此时,尽管销售者数量众多,但也要开始考虑间接影响,其结果已经在关于销售者数量少的这一点中描述过了。

一般性的结论一定是,有关少量销售者之间竞争的考虑,要比最初的假定更加适用。的确,在经济活动的宽广范围内,由于差别化产品的存在,价格不仅一定要高于纯粹竞争水平,而且所高出的数量,至少也要相当于前面所谓的“一个完美的过程”;[25]它可以停留在任何较高的点上,直到使市场相互关联的销售者的联合利润达到最大的那一价格水平上。在经济制度中,这种高价格的流行范围被如下事实所掩盖,即它们与不高于普通竞争水平的利润相当一致,就像下面即将表明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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