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垄断竞争:替代品价格与种类的角逐

垄断竞争:替代品价格与种类的角逐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在可以问垄断竞争与我们上面所讲的在哪些方面有所不同。垄断竞争显然既不同于纯粹垄断又不同于纯粹竞争。至于垄断,就像普通所设想的和定义的,垄断竞争包含了垄断,并将它作为起点。这取决于与产品密切竞争的替代品的种类与价格。根据这一观点研究“竞争”所得出的结论,与公认的竞争理论并不相一致。

垄断竞争:替代品价格与种类的角逐

现在可以问垄断竞争与我们上面所讲的在哪些方面有所不同。它是否仅仅是一个新名词,使得垄断利润的应用比之前的更广泛且不那么生硬?如果还有更多的内容,那么刚才被充分辩护的垄断理论的不足又在何处呢?

这些问题的答案将在后面的章节中予以充分展开。垄断竞争显然既不同于纯粹垄断又不同于纯粹竞争。至于垄断,就像普通所设想的和定义的,垄断竞争包含了垄断,并将它作为起点。这样做是有可能的,而将竞争作为起点却是没有可能的,其中的理由详细阐明如下:垄断理论至少承认问题中的两方面因素,而竞争理论则将垄断因素视为“不完全”,从而去掉了垄断因素。

垄断理论尽管是一个开端,但是我们很快就会发现它是不充分的。原因是它只涉及孤立的垄断者,其产品的需求曲线是既定的。尽管这种理论在替代品相当少的情形中可能是有用的,但是一般而言,一群销售者竞争性的相互关系,排斥把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的产品的需求曲线当做既定的。这取决于与产品密切竞争的替代品的种类与价格。在密切相关的一组产品中(比如不完全竞争市场中通常包括的那些产品),任何一种产品的需求和成本条件(及由此的价格),只有在其他产品的需求和成本条件既定时,才能得以界定。由垄断理论所产生的对这种问题的局部解决,对整个问题的解决于事无补,因为每个人都依赖于关于其他人的假设。[23]垄断竞争不仅涉及个别均衡问题(通常的垄断理论),而且还涉及集团均衡问题(在一组相互竞争的垄断者内部的经济力量的调整,通常只看做是一组竞争者)。在这点上,它既不同于竞争理论,又不同于垄断利润。

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表述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谈过当产品有差别时,购买者的偏好就有了基础,因此,他们将会同销售者从事交易,但并不是随机地(像纯粹竞争条件下一样),而是根据他们的偏好。在纯粹竞争条件下,每个销售者的市场完全同其对手的市场相融合;现在要承认,每个人多少都是孤立的,所以整个市场并不是包括许多销售者的单一大市场,而是关联市场所组成的一个网络,每个销售者一个市场。该理论将垄断因素放在一个显著的位置,此处的垄断因素起因于普遍存在的局部独立。这些因素在经济文献中已经得到断断续续的认可,但是,除了在明确排斥它们的理论中被冠以“不完全”外,它们从未被承认也是解释价格的因素。[24]现在我们将把注意力集中于个别销售者的市场,进而给予无论什么程度的孤立隔绝以应有的重视。根据这一观点研究“竞争”所得出的结论,与公认的竞争理论并不相一致。

[1]随意列几种参考书:阿尔弗雷斯的《专利版权与商标》,第33页;普林德的《作为制造业要素的专利》,第16页;穆勒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五卷,第10章,第4节;伊利的《经济学大纲》,第五版,第561页;加维和汉森的《经济学原理》,第258页。

[2]《我们的专利制度的经济学》,第26页。

[3]《经济学原理》,1917年,第414页。

[4]《下议院报告第1161号》,第六十二届国会第二次会议,第2、3页(引自沃恩,前面引用的书,第27页)。

[5]同①,第5页。

[6]《经济学导论》,第246~247页。

[7]《垄断与托拉斯》,第43页。

[8]同④,第48页。

[9]参阅:《商业企业理论》,第55页。

[10]参阅:《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第185页。

[11]参阅:《垄断与托拉斯》,第五版,第562、563页。(www.daowen.com)

[12]参见:《信誉、商标与不公平交易》,第50~52页。

[13]《信誉、商标与不公平交易》,第56页。

[14]在后面章节中我们将对这个问题予以充分解释。

[15]包括各种稀缺情况的较广的垄断定义,见多布的《资本主义企业与社会进步》,第105页及以后,同时证明了这种定义是为“惯例所许可的”。在我看来,这看上去像是在误导和存在危险的。多布先生区分了三种垄断(稀缺)——自然的、制度的和蓄意的。第三种垄断指供给由一个人或一组人所控制。显然,第三种垄断一定要与其他两种区分开,尽管使用了限定性形容词,但是由于扩大了定义,使之包括了“限制”或稀缺的各种情况,因而这种区别只是微小的并使人困惑的。希腊词源(μóνοζ,单独;πωλε'ιν,销售)以及多数经济惯例,明确地反对这种定义的扩大。

[16]《经济学原理》,第三版修订版,第二卷,第114页。

[17]同上书,第一卷,第209页。

[18]《垄断与托拉斯》,第35页。

[19]同①,第60页。

[20]《经济学原理》,第213页。

[21]明显的困难是产品之间的差别很小的情形,如果销售者的价格高于同类产品被普遍接受的价格,那么,其产品就可能一点也卖不出去,其产品的需求表是完全富有弹性的——需求曲线与纯粹竞争具有同样的水平线。购买者可能会在相同的价格上偏好他的产品;然而,如果产品哪怕是有最轻微的差别,购买者也将会一同转向他的竞争者。
  如果货币单位是无限可分的,那么困难将不会出现。因为如果购买者在同一价格上喜欢一种产品胜过另一种产品,那么,至少需要在价格上有略微的不同才能消除这种偏好。价格差别的大小随单个购买者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如果有很多购买者的话,那么每种产品的需求曲线就将是连续的,并且离开水平线略微倾斜。然而,事实上,我们承认,在高于被索要的价格的另一价格水平上,销售量可能会降为零,垄断因此没有被消除。因为利润较高可能是因为大量销售,也可能是因为价格高。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超额利润的获得就要归因于差别化,因为如果产品是完全同质的话,那么购买者将失去选择的依据,随机地与不同的销售者交易,使得每个销售者的销售量大致相同。任何比纯粹竞争条件下利润多的实际利润,都必须被看成是归因于垄断的。

[22]就术语学而论,参阅本书上文,第7页的注释②。

[23]从代数的角度来讲,当每个变量都用其他变量来表示时,联立方程是解不出来的。

[24]我们可以引用几个断断续续提到的例子,用以表达每个销售者各有单独市场的观念。费雪指出(《经济学基本原理》,第323页):“一个商店的略微降价,不会摧毁同一城镇另一区位的另一家商店的生意,原因在于这两家商店并不是完全在同一市场上。每家商店都有自己的领域,另一家只能局部影响到它,不仅仅因为距离,而且因为每家商店都有自己的‘习惯’,即人们的光顾,这些人出于习惯或其他原因,不会仅仅因为价格的略微不同就换另一家商店购买。”马歇尔(《经济学原理》,第八版,第458页;以及数学附录中的注释〇14)谈到了“工业企业的每个厂商可能都或多或少地受到其自身特定市场的限制”,但是,马歇尔似乎把这看做完全是一种短期现象。他认为,生产者自身特殊市场的特定需求曲线“通常将非常陡”,可能就是基于这种考虑。毫无疑问,短期与长期比较起来更缺乏弹性,但是只要产品差别保留着,曲线就不会像纯粹竞争条件下那样变成水平的。下面这一段内容出现于多布的《资本主义的企业和社会进步》一书中的第88页:“在公平建立的商业中……每个厂商都有可能拥有其自身的‘私人市场’,它由相当稳固的并以各种方式依附于厂商的客户所组成。”关于对价格影响的相应讨论,将分布在下面的第5章中。
克拉克认为限制性的垄断对竞争来说是必要的,他在解释这一概念时说:“每个生产者在有限的范围内都有其自身的个别市场,或多或少地与其竞争者的市场紧密相连,所以,差异在数量上和期限上都是有限的;与产品的标准化程度相适应,差异成比例地变得越来越小而短暂。”(参见:《营业成本经济学,第418页》)但是,他没有进一步发展这一观念,认为竞争发生于一个大的市场中。乌尔夫指出,把不同城市的零售商当做处于同一市场是一个谬误,并且认为,即使在同一城市也存在“由区位和光顾者类别来界定的截然不同的市场,尽管它们不是完全独立的”(参见:“竞争性成本和商业能力租金”,载于《经济学季刊》,第三十九卷,1924年,第50页)。然而,他并没有得出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每个生产者而言的“截然不同的尽管不是完全独立”的市场。对他来说,“每个城镇或每个区位都构成一个市场”,尽管有许多限制性条件,并且充分承认市场的不完全。奈特(参见:“长期和短期内的生产成本与价格”,载于《政治经济学杂志》,第二十九卷,第332页,并重印于《竞争的道德规范与其他评论》,见第213页)清楚地陈述了将垄断理论而不是竞争理论,应用于由差别化产品所导致的“局部垄断”的情形中。然而,实际上,他并未显示出要纠正其基本立场的倾向,即“经济理论”仅仅是完全竞争的理论。见我的评论:《美国经济评论》,第三十六卷,1946年,第2号(学报),第93页。
没有必要进一步阐述相关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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