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方太,推行制度主要靠坚持,但是在客观上,有些制度的改变是有很大阻力的。
根据方太的制度规定,员工的错误一般分为ABC3类,对于一般的C类错误,过去是20元罚款。错误的划分方式由来自世界500强的高管起草,带有鲜明的西方制度烙印,执行过程很简单,对于犯了C类错误的人,罚款了事。
这一制度执行过程倒也没有什么风浪,时间长了,大家也都习惯了。
几年下来,茅忠群觉得,这种制度执行有点不对劲,他反思说:“如果我们从儒家的角度看,就觉得这事儿未必就是好的,儒家不喜欢动不动就处罚,因为处罚不会让人有耻且格。”
有意思的是,他觉得,“如果是因为犯错而交了罚款,那么犯错的人会觉得,我为我的错误行为付出了20元的代价,我20元就相当于买单了。一般来讲,这在他的心理上,他不会有羞耻心,一点都不脸红。因为在他心里,20元就等同于处罚,它们是一种交换,而不需要受到什么心理的惩罚,也不会感到良心上的不安。他们甚至会觉得:我现在给你40元,明天我可能还犯同样的错误”。
在茅忠群的建议下,方太把C类错误取消了。茅忠群笑着说:“你犯了错我也不罚款了,不给你有买单的感觉。”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不罚款了,犯错误的人会有羞耻感,愿意改正吗?
方太增加了一个小动作:一旦员工出现以往类似C类的错误,公司会让直接主管去找他谈话,哪怕是一分钟的谈话,说说他这次所犯的错误,调动他的情绪,因为几乎没有人喜欢因为自己所犯的小错误而受到主管的“接见”,这会让人感到羞耻感。
刚开始在取消罚款的情况下,有些高管说,你连罚款都取消了,那他们不是更不会约束自己了?错误率肯定会上涨的。
结果却是,方太坚持了4年,每年的员工犯错率都会下降50%。(www.daowen.com)
这就是一个证明,“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儒家思想能让人发自内心地产生羞耻感,并很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对于公司而言,罚款不是目的,而是作为一个普适制度,错误是不被允许的。
人人皆有羞耻之心,如果管理者通过谈话让对方感觉到了“不好意思”,那就启发了对方的羞耻心。羞耻心一动,他们会自觉、自愿地改正,这就是“有耻且格”的内在含义。
茅忠群说:道德是水,制度是管道。作为企业管理来讲,我们需要的是员工更加良好的职业道德,而不仅仅是遵守制度。
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这些话的意思是说:礼的作用,以恰到好处为可贵。古代圣贤君王治国之道,可贵的地方就在这里。不管大事小事,都要做得恰当,但也有行不通的时候。如果只为恰当而求恰当,不用一定的规矩制度(礼)来加以节制,也是不可行的。人是一个道德的矛盾体,即他有道德的一面,又有不道德的一面。再凶恶的人,有的时候也会用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比如对父母的孝顺;再善良的人,也会出现一些不道德的行为,比如在生活琐事上,常常不能按照伦理的要求自觉做好。所以,任何人都有道德水平高低的问题,有的人善良多一些,表现为有道德人,但并非说他是道德上的完人;而有的人恶多一些,就表现为没有道德的人,但也并非说他是道德彻底缺失的人。所以说,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不是没有道理的。
茅忠群要做的就是要把人的“天使”的那一面尽情地发挥出来,在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方太的中心思想是正面的奖励要多于负面的惩罚,因为他相信,人心是向善的。当然,对于有制度的,那就必须坚决按制度办,不能打折扣;没有制度的,按最大限度地从人本的角度来处理。茅忠群这么做就是要让人们相信仁爱、德义之心,是他管理企业的出发点,也希望能够成为员工为企业做事的出发点。当然,既然是仁爱,那就不应对那些引人向恶的事情姑息,因为姑息养奸意味着对善良之人的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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