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下本书将尝试给出一条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混改”的一般路径。为了管理入池资产,发起人需要成立专门的载体,即SPV。以上“混改”的资产证券化实施中,实现改革的关键在于入池基础资产的选择,和通过证券化对所有权、收益权、经营权的划分。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够达到吸引社会资本、降低改革成本、规避部分改革风险的作用,因此是值得尝试的实现“混改”的路径手段之一。
以下本书将尝试给出一条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混改”的一般路径。
首先,“混改”的发起人是要实行改革的国有企业。根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一般原理,发起人需要明确用于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通过评估其价值、清理相关法律关系,明确产权(及所有权、经营权)从属,作为构建资产池的基础。除了一家国企可选择多个用于证券化资产组成资产池外,也可以多家国企以同类资产来组成资产池。为了管理入池资产,发起人需要成立专门的载体,即SPV。按照前一章中所述原理,在中国SPV最好是信托模式,从而实现独立、风险隔离等要件。通过SPV作为载体,以及相应的托管机构、评级机构和增信机构的配合,即可对资产池内的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人进行发售,而入池国企资产自身产生的现金流是用于偿付证券化产品本息的来源;发起人或担保机构负责违约时的赔偿责任。
以上“混改”的资产证券化实施中,实现改革的关键在于入池基础资产的选择,和通过证券化对所有权、收益权、经营权的划分。为了达到“混改”的目的,入池资产应当是国企的核心资产,而所有权保留在发起人国企或部分转让到SPV(持股等形式),收益权通过SPV对社会资本进行转让划分,而经营权同样保留在发起人国企中。(www.daowen.com)
通过上述一般路径,同时对具体实施项目情况加以具体调整,而最终目标在于实现所有制的改革,同时考虑到以较低交易成本相关方的利益分配,并实现管理模式和治理结构的现代化、去行政化。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够达到吸引社会资本、降低改革成本、规避部分改革风险的作用,因此是值得尝试的实现“混改”的路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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