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对于国企“混改”而言,是一种值得认可的方式。资产证券化之于“混改”也具有其特殊意义。
首先,资产证券化业务天然能够解决“混改”中明晰产权的问题。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要求实现资产相关权益的整体划转和风险隔离,而现有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形式也能够实现不同层次的所有权、占有权和收益权的划转,从而满足不同层面的需求,而这恰恰与国企“混改”中明晰产权的目标相吻合。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够实现收益权、占有权分立,以证券化产品为社会资本提供收益,以低成本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流动性融资。同时,信托模式的证券化业务,通过成立SPV作为载体,还可以实现国企资产经营权的分配。因此,资产证券化天然可以实现国企“混改”的明确产权划分之目的。
其次,资产证券化能够有效降低“混改”中的风险。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对风险隔离的要求,能够将发起人的破产风险与资产完全隔开,降低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杠杆率,因此只要使用得当,加上证券化产品的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就能够实现“混改”过程中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分散改革风险的功能。
再次,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够实现“混改”中去行政化干预。由于实施资产证券化业务,尤其是成立SPV的模式,能够明确形成市场化运作的发行机制,该运作过程整体可以排除行政干预,有助于以证券化载体将行政干预与发起人经营相隔离。(www.daowen.com)
最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利于推动国企改革自身进程。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够真正实现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同时推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重优化、促进金融改革,从而整体上有利于包括国企改革在内的相关改革。
因此,基于以上几个方面,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一种创新手段,对国企“混改”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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