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一轮国企改革拉开帷幕,其中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这一轮国企改革的亮点。
本次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动因,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资产回报差异。根据财政部公布数据,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末,不含金融类国有企业,中国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及地方控股国有企业资产存量已达117万亿元,其中央企资产占比50%以上;而2014年初时存量规模在94.6万亿元左右。因此,从总量上来看,中国国有企业发展并不缺资产,但从等量资产所得收入来看,国企则明显低于民营企业。与此同时,国企和民企从同等收入中获取利润的能力却是相当的。究其原因,民企应对市场变化的灵活性和管理体制创新能力明显更高,因此在市场竞争中获取收入的能力也更强。
所以,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从资本所有结构入手引入社会资本,同时也引入相关管理模式,改善企业治理结构,目的在于让国有企业能够以更为市场化的手段参与竞争、履行社会责任,提升资产回报率,同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国企的企业治理脱钩,促进国企做优做强做大。
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依据文件是国发〔2015〕54号文,即《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根据这一文件的精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采取开放式改制重组、引入投资基金、实行员工持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整体或核心资产上市等手段与方式,鼓励一企一策,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选择。(www.daowen.com)
但从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过程来看,还存在一些难点。其中核心难点,在于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存在矛盾——监管层推动国企“混改”的最重要目的是提高国有资产效率和回报,而企业自身及地方政府则更多出于融资需求来实施,同时社会资本方面则有其营利目标。各方的诉求不同,就可能导致推进“混改”的过程中产生问题,譬如部分地方政府可能出于“丢包袱”、丢负担的动机,一厢情愿地强行推动社会资本“接盘”;也可能会出现社会资本以过低价格获得股权,造成国有资产等流失问题——当然这又牵涉到了另一个国企“混改”的难点,即国有资产定价问题。此外,“混改”的推动手段方面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障碍。在前述的国企“混改”可采取的手段当中,不论境内还是境外上市,都不是可以普遍实现的方式,同时也存在诸多限制性条件和困难;而引入战略投资者也存在规模推广上的局限性;员工持股等手段还存在诸多相关政策上的障碍;开放式改制重组也需要顾及许多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引入投资基金虽能够解决资本结构方面的一些问题,但在改善治理结构等核心层面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如果不能实现有效的改革,实现有效的治理结构,那么不论是国有资本还是社会资本,都无法真正提升企业的效率,实现监管层提高国企资本回报的目的。因此,面对当前国企“混改”的上述难点,需要考虑引入创新机制或手段来推动,同时也要加强对相关方的监督约束。其中,资产证券化业务就是一种可以考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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