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资产证券化与公私合作模式的契合点探析

资产证券化与公私合作模式的契合点探析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联合证监会出台了部门层面启动PPP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的文件。2017年3月,首批PPP资产证券化项目在上交所的债券融资平台正式获批发行落地,获得广泛瞩目。其二,资产证券化的作用是盘活存量、增加基础资产的流动性,并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资产证券化也依赖于项目未来可预期的现金流收入作为还本付息支撑。

资产证券化与公私合作模式的契合点探析

不论是地方债务还是未来公共项目的公私合作模式中,资产证券化业务都有可能与之存在契合点,从而在后者的推广发展中占据一定的地位。因此,梳理和提出这些契合点,对于未来引入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公私合作模式发展都是很有意义的。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联合证监会出台了部门层面启动PPP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的文件。财政部2017年也将出台相关政策,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发展。2017年3月,首批PPP资产证券化项目在上交所债券融资平台正式获批发行落地,获得广泛瞩目。未来,资产证券化与PPP项目将有望擦出更多“火花”。

1.PPP项目的融资方式

通常而言,PPP项目都是与基础建设等领域相关的工程,因此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回收期限较长,必须借助相关金融工具来保障项目的资金流、保证项目如期顺利完成。常见可用的金融工具包括银团贷款、融资租赁、工程保理贸易融资、PPP基金等。资产证券化自然也属于PPP项目可用的融资工具之一。

(1)银团贷款

目前世界各国的PPP项目融资过程中,银团贷款是最为常用的融资工具。具体实施方式主要体现为:由PPP项目公司通过向一家或几家银行金融机构发出委托函,而受托的一家或数家银行作为主导机构,通过银行间市场按相同条件,根据项目融资需求规模组织数家乃至数十家银行参与的银团,共同为项目进行贷款融资的方式。银团贷款是PPP项目融资中,尤其是规模较大的融资项目中最为有效的分散风险的方式,同时也是保证PPP项目融资得以顺利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优先选择模式。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形式和金融产业类型,打通了资金与实物商品(机械设备等)的融通,还能结合贸易等其他业务。融资租赁在风险控制方面具有不同于一般授信业务的特点,租赁公司可以在发生还款逾期、违约的状况下,通过对租赁物的及时回收、处理,从而以类似抵押贷款处置抵押物的方式来实现损失的最小化。因此,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中对融资方自身的资信要求相对低于其他授信类业务。

而对于政府的PPP项目而言,如果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由于这一业务形式的财务处理属于表外操作,因此该项融资形成的应付款项,将不会在政府部门或PPP项目(相关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直接体现为债务,从而不会对政府或PPP项目企业的资信状况直接造成影响,是一种非常适合与大型机械、大型运输设备等相关类型的PPP项目融资的新型融资方式。

(3)工程保理

工程保理融资又称为托收保付模式,在PPP项目融资中具体是指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项目融资方根据项目的自身需要和特点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而保理商据此向其提供融资、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账户管理、资信评估等一系列综合金融服务的业务方式[1]。其中,保理商通常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来担任,提供保理服务。而保理业务对应的应收账款,则应根据PPP项目中所签订的项目建设、采购或服务合同,明确未来付款对象、金额和时间。

保理业务最早出现在国际贸易中,当销售方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所采用的通过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责任、规避收汇风险的一种做法。而在PPP项目中,通过工程应收账款转让获得融资,降低项目风险、促成项目实施进度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途径。同时,保理业务中作为支持的应收账款本身也是下文即将提到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础资产类型之一。(www.daowen.com)

(4)PPP基金

针对PPP项目的融资需求,设立PPP基金是一种更为灵活的融资方式,且具体形式不限于公募,还可以采取私募基金的形式。成立PPP私募基金的政策依据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该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PPP项目公司或合作伙伴通过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2]。而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该通知中则指出,由中央财政出资引导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而引导基金自身可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以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在承担有限损失的前提下,与具有投资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并通过引入结构化设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3]

传统融资方式,如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等,对担保或抵押的条件要求较为严格。然而由于PPP项目中实际涉及建设、运营及移交等多个环节,法律关系相对不明确,因此往往在实践中未必能够满足银行对质押物的权属关系要明确的相关要求。此外,在实际操作中,银行还往往要求补充性的担保措施和更多的限定性条件,可能还会收取相对高额的服务费用,从而使得PPP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和成本都有所提高。而通过设立PPP基金,运用规模化及专业化的运营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撬动银行贷款、信托融资及社会资本进入,就有可能避免传统融资方式的瓶颈,以更为灵活、稳定的方式支持PPP项目建设。

(5)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意义之一,在于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可预期的现金流回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以发行证券的方式出售给投资人,以未来的现金流为背书获取当前所需的融资。而在PPP项目中,资产证券化的标的是具有未来相对稳定预期收入现金流的相关基础资产,因此资产证券化未来也有望成为PPP项目的重要财务和融资工具之一。图4-1给出了以往政府项目BT模式PPP项目采取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结构示意。

图4-1 BT项目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

2.资产证券化与PPP项目的关系

资产证券化在PPP项目中的应用,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其一,资产证券化可用于PPP项目部分建成,或建成之后而运营服务合同结束之前。因此,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中期融资工具,其期限必须短于PPP项目的存续期限。

其二,资产证券化的作用是盘活存量、增加基础资产的流动性,并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资产证券化也依赖于项目未来可预期的现金流收入作为还本付息支撑。因此,PPP项目实施资产证券化不应完全依赖于项目自身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哪怕是财政未来承诺支付的款项,只要相关政策负面清单允许,都属于可资产证券化的范畴;而其盘活存量、收回流动性的功能也能够为地方政府所用。

其三,资产证券化的定位是辅助融资与财务管理的工具。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依托于PPP项目自身的稳定运营,同时也无法作为项目的主要融资工具,而更多处于辅助角色,其地位是对项目全周期财务管理的手段。所以不能把资产证券化在PPP项目中的地位或作用定得太高,“喧宾夺主”,最终可能无法承担起支撑整个项目资金流的重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