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资产证券化市场起源于美国,在美国的发展历程大体上分为2008年金融危机前后两个不同阶段。金融危机前是市场自然成长阶段,即从住房抵押贷款的资产证券化产品(MBS)发端,自然地将该技术逐步应用于非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且产品复杂度不断升级,相关立法、监管和税制都鼓励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金融危机后迄今,美国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收紧,产品复杂结构创新受到抑制。
欧洲市场发展晚于美国,在2008年金融危机前同样是以MBS为主,其他基础资产证券化业务随后跟进的发展次序,且在金融危机前三年其MBS发行量连续取得了40%以上的高速增长,其中以RMBS产品为主。金融危机后,欧洲市场晚于美国一年出现了崩溃,尤其是CDO市场至今仍没有完全恢复。
除美国与欧洲外,日本、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中国香港,以及墨西哥、阿根廷、智利等新兴市场国家的资产证券化市场都发展活跃。其发展契机源自1997年的东南亚危机之后,日本、韩国和其他金融体系受到重创的东南亚国家或地区为了处理当地银行业的巨额不良资产,并获得经济复苏所需的发展资金,纷纷对证券化立法以鼓励其发展,尤其是大陆法体系下日本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专门立法体系,非常值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借鉴。新兴市场国家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类型,主要为抵押贷款(含不良资产)、汽车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原材料出口应收款、国际电信服务应收款等。(www.daowen.com)
从西方和亚洲经验来看,对中国更具有参考意义的显然是后者。这是由于中国一方面作为后发国家,已经不可能再经历业务自然发展的漫长过程;另一方面以日本为代表的亚洲国家与中国同属大陆法体系,且其通过立法推动业务迅速发展、立足本国发展需要的经验也更具备可复制的意义。
应当说,目前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起步较晚,发育状况尚未成熟,相关市场基础设施尚处于完善之中。不仅是资产证券化市场,相关的资本市场事实上在过去的几年中也并没有体现出完全成熟、市场高度有效的特征。而这与市场基础设施既有相关性,也需要更广泛层面的培育发展时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