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另外,戴维斯和诺斯的制度创新理论是在“经济人”假设的前提下展开的,所提出的市场规模的变化、生产技术的发展和预期收益的变化等促进制度创新的三要素是外在于制度创新过程的,是一个重要的隐含假定。
制度创新学派以美国经济学家兰斯·戴维斯(Lance E.Davis)和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North)等人为代表,戴维斯和诺斯在《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一书中提出了制度创新理论。他们认为,所谓“制度创新”,是指经济的组织形式或经营管理方式的革新。以戴维斯和诺斯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把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与制度学派的“制度”理论结合起来,深入研究了制度安排对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发展了熊彼特的制度创新思想。但制度创新理论中所说的制度是指具体的政治经济制度,如金融组织、公司制度和工会制度等,而没有包括作为背景的社会政治环境。另外,戴维斯和诺斯的制度创新理论是在“经济人”假设的前提下展开的,所提出的市场规模的变化、生产技术的发展和预期收益的变化等促进制度创新的三要素是外在于制度创新过程的,是一个重要的隐含假定。实际上忽视了市场规模扩大和技术进步本身是制度的函数,即制度安排是决定市场规模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因素。另外,对于制度的研究,制度创新学派坚持局部均衡分析和比较静态分析,越来越向新古典范式靠拢(如契约理论),而且由于作为基本分析单位的交易成本和产权都是很模糊的概念,使经验实证方法很难运用。(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