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化设计的总体目标是传播产品信息,实现传播意图,满足用户信息需求,帮助他们完成特定任务。其中传播产品信息和实现传播意图是该目标的第一层次,而满足用户信息需求和帮助他们完成特定任务是第二层次。这两个层次作为总体目标不可分割的部分既统一又对立。统一表现在当传播意图与满足用户需求一致时,则以满足用户需求,实现其任务的方式传播产品信息,实现传播意图。例如,微软希望用户购买其Windows 8操作系统而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产品的使用信息,而用户希望在购买该软件后掌握其操作方法。对立则表现在当传播意图与用户需求不一致时,由于传播的主动权掌握在传者一方,所以传播意图的实现是第一位的,满足用户需求是第二位。换句话说,用户需求在这种情形下就有可能得不到预期的满足。例如,用户在购买计算机操作系统之前会比较不同软件的优劣,所以他们可能希望知道微软的Windows 8跟Android 5.0相比是否存在设计差距,而这种信息需求在微软公司提供的产品信息中恐怕很难得到满足。
具体而言,总体设计目标的以上两个层次可概括为实现说服功能和可用性。说服功能(persuasiveness)指信息产品“影响读者态度和行为的能力”(Anderson,2011:12)。在本地化中,产品制造商为用户提供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的本地信息,通常都是希望说服用户对自己的产品产生好感,进而决定购买自己的产品。可用性指“特定用户为了实现特定目标在特定的使用情境中有效地、高效地和愉悦地获得、理解和利用信息的程度”(参见第四章第一节中“文档的可用性”)。在本地化中,信息产品经过层层本地化设计后如果能够满足用户多元化的信息需求,实现其预定的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任务,那么就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信息产品的可用性,赢得了用户的认可。所以说,实现可用性是实现说服功能的最佳方式。(www.daowen.com)
目标文档的设计目标与本地化的总体设计目标是一致的,也是文档源设计目标的延续。目标语设计者无论是产品制造商内部的专职雇员(in-house localizer)还是承接本地化外包业务的语言服务公司的雇员(professional localizer),在本地化源发传播中始终代表产品制造商扮演传者这一角色,所以在设计之前,设计者就要从产品制造方(通常是从本地化项目经理)那里获知此次本地化项目的总体设计目标及其具体的说服与可用性含义。如果该项目还有针对本地的特殊设计要求,设计者也需要知晓。因为这些设计目标都是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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