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界普遍认为本地化是技术发展的结果,给翻译带来了新的类型(如软件本地化和网站本地化),促成翻译记忆软件的广泛应用,但并没有使翻译产生概念上的深刻变化。(Pym et al.,2006:59-61)因为本地化是对原产品的改造,使之从语言和文化上适应目标市场的需要。而“改造文本(或产品)以适应当地受众”正是“过去二十年翻译理论所讨论的”(Sandrini,2006:57,转引自Pym et al.,2006:57),所以仍有学者认为本地化是翻译的一个分支(Adab,2006:60,转引自Pym et al.,2006:60)。
由此可见,翻译界更多的是看到了信息本地化与翻译在跨文化传播过程中后端的相似之处,而对二者之间区别的讨论则主要集中于技术层面。事实上,翻译行为不会因为使用了翻译软件就成为信息本地化,信息本地化也不会因为没有使用信息技术就不是信息本地化而变为翻译。
对信息本地化进行任何理论探讨,以下两个现象不容忽视:1.国际化是本地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本地化是“一种为适应目标用户目的的极度改写”(Pym et al.,2006:60)。这两个现象正好分处于跨文化传播的前后两端。
第一,本地化是在国际化基础之上的本地化。软件本地化的发展历程充分说明了国际化对于本地化的重要性(参见“绪论”第二节中“发轫期: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所谓的国际化就是在产品研发设计阶段就开始考虑产品的本地化能力(localizability)。就文本而言,这意味着作者在创作之时就开始考虑文本的跨文化二次传播,以及异域受众的需求,并在原语文本中有所体现。换句话说,作者在写作时就会照顾到部分翻译时可能遇到的语言文化问题。这与翻译总是在原作创作之后的事后行为(an after-thought),独立于创作之外有着根本区别。(Pym et al.,2006:40)而且,国际化的原作通常并不像未经国际化的原作一样,在翻译中不能轻易改动,它仅仅是本地化中的“原文草稿”,可以“尽可能高效地被转换为最终的本地化文本”(Pym et al.,2006:60)。在本书中我们把它称为“目标文档源”,简称“文档源”(document source,参见第五章“本地化设计中的文档源设计”)。本书提出的信息本地化前端的文档源设计可以说是与翻译最重大的区别。
第二,翻译和信息本地化都允许为了适应目标受众而改写原文,但翻译的改写总是有限度的,而信息本地化的“改写”可以是“极度的”,不受限制的,与创作十分接近。其主要表现有二:1.无原文译语写作;2.反原文改写。
前者意味着在信息本地化中有时没有原文,需要根据受众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译语信息。例如,日本消费者就曾希望在产品说明中增加原文没有的更为详细的解释性内容(Lin&Zerfaß,2011:27),那么具体增加什么,如何增加就是本地化设计的工作而不再是翻译了。再比如,有些技术手册原文本身质量不高,纰漏百出,即使忠实通顺的翻译也不能满足用户需求,这时就需要译者亲自对其中的技术细节进行核实查证,重新用译语进行技术写作。后者指本地化中对原文的“改写”程度之深使原作面目全非。例如,在翻译技术流程中有时需要把图表信息转换为文字描述,以便于读者理解。这不但超出了语内和语际翻译的范畴,也超出了符际翻译的范畴。此外,广告翻译中对反原文极端改写的例子就更多了(Tiefenbacher-Hudson,2006;Woodward-Smith&Eynullaeva,2009;蒋学清,2010)。
事实上,信息本地化的“极度改写”并不是不受限制,这只不过是从译者的角度来看问题,把本地化后的目标文档与原文相比,发现二者的差别有时很大而得出的结论。不论是无原文译语写作,还是反原文改写,信息本地化的一个最重要的依据就是产品或事实本身,本地化中的目标文档,可能与文档源有较大出入,但不应与产品或事实有出入,否则很可能会遭到用户的抛弃,这正是信息本地化背后的商业逻辑。如果说信息本地化的“改写”受制于产品或事实,那么翻译的改写则受制于话语,即原文,即使是概念最为宽泛的翻译中的译文也与原文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而这联系从另一个角度看就是原文对译文的制约。
总之,信息本地化的对象不是原文,而是至少经过国际化的反映产品或事实的“文档源”。信息本地化时为满足目标受众的需求,可以“极度改写”文档源,有时甚至是不翻译文档源。但这一切并不妨碍本地化的文档为目标受众所接受,因为它在本质上不同于翻译,不是信息的跨文化衍生传播,受众关心的重点不是译语文本是否是原语文本的真实再现,而是本地化的文本能否满足自己的多种信息需求。所以,信息本地化是信息的跨文化源发传播,通常以满足目标受众需求为手段来实现传者的跨文化传播意图。
信息本地化与翻译在传播意图、传者作用、受众地位与期待、传播内容、传播效果评价和传播伦理等方面都有明显不同。
本地化的总体传播意图是实现信息的跨文化传播,对其他文化受众产生特定影响。而翻译的总体传播意图是复制先前发生在另一语言文化特定传播行为中传者发出的特定信息,使不懂外语的受众尽可能真实准确地了解该信息。二者在传播意图上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他方面的不同。
本地化的传者是跨文化信息的生产者或设计者,而不是原语话语的转述人。他可以决定传播信息的内容与形式,而译者是准传者,不具备充分的话语权,只有语言符号的转换权与有限的改写权。(www.daowen.com)
本地化的受众更关注本地化的信息本身能否对自己有用,而不像译文读者更关注译文是否能准确地传达作者原意。试想我们在使用微软Windows 7操作系统时是关注软件本身的可用性还是关心它是否是英文版的忠实翻译呢?因此,本地化设计者要实现自己(或公司)的跨文化传播意图就需要尽可能地考虑异域受众的特点与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设计,形成目标文档后往往还要在最终用户中进行可用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反复修改后才形成最终的信息产品。而译文读者需求的满足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制于原文本身,译者只能在选材、忠实和通顺上尽可能满足读者,对读者的重视程度相对要低一些。
本地化的传播对象是信息产品中所有信息所构成的多模态的文档源,而翻译的传播对象通常是单模态的文本。该差别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文档源包括语言、文字、图形、色彩、音乐,甚至是气味等人类感官所能捕捉到的一切信息,而文本主要局限于语言这一种符号;其二,文档源是初步成形的信息半成品,需要经过增删、翻译、改写、编辑等一系列设计加工过程才能形成最终的信息产品,而文本往往是加工好的信息成品,不容轻易改动。
本地化效果是否理想主要取决于本地用户的评价,取决于他们的信息需求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满足,取决于文档能否有效和高效地帮助他们完成使用文档的任务。换言之,取决于用户眼中的文档可用性。而翻译是否成功主要以原文为参照,例如,是否忠实与通顺,是否等效,是否功能对等。
本地化的伦理是以有益目标受众的方式传播有益目标受众的内容,而不是相反。翻译的伦理是以有益译语读者的方式真实再现有益于他们的原作。
所以,本书中的信息本地化是指:为实现特定跨文化传播意图,以满足最终用户信息需求的方式而进行的跨文化信息设计[2]。
这里的信息设计是指生成最终目标文档的全过程。由于该过程发生在不同地域文化之间,实现了信息的跨文化传播,满足了不同地域文化中用户的信息需求,所以这是跨文化的信息设计,通常要经过文档源设计和目标文档设计这两个阶段才能完成。
本章主要从传播模式的角度论证了信息本地化的跨文化源发传播本质。我们先分析了同一语言文化中的简单传播和复杂传播,进一步论述了源发、衍生和杂合三类传播模式及其特点,然后运用前两类传播模式分析了信息的跨文化传播,指出翻译是跨文化衍生传播,而本地化是跨文化源发传播,最后提出了信息本地化的工作定义。
【注释】
[1]他的这些做法可能得到了受者B的同意也可能没有得到其同意,这涉及复杂传播的伦理。
[2]中文中“设计”一词通常表示“根据一定的目的要求,预先制定方案、图样等。如:服装设计,厂房设计”(《辞海》,1107)。但在西方的技术传播学中,信息设计(Information Design)作为一个研究领域,针对的是文档的整个制作过程(Schriver,1997;Redish,2000)。笔者认为作为一个专业术语,信息设计由于针对的是信息这类特殊的产品,可以不局限于信息生产的计划与准备阶段,而用于概括信息产生的全过程。这既实现了术语的表述简洁,又突出了设计者在信息生产全过程中的创造性劳动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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