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运作都是借助于一定的组织形式开展的,而组织形式的科学合理性可以为现代企业运作提供一种有效的运作架构,同时,在财产权、运营权和收益权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就是指企业组织经营的形态和方式。组织形式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资金来源。即由谁投资的问题。这一点是决定企业组织形式的最根本因素。资金不但是任何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备资源,而且还直接决定着企业的财产关系、责任关系和组织关系。
第二,分配利润、承担风险。企业的盈利如何分配,由谁承担责任与风险,这反映了企业的财产关系、责任关系,是组织形式中的本质内容。
第三,运用资金、决策行为。在企业内,所有权与经营权经常是分离的,生产资料所有者不一定是运用资金的经营者,而负责决策企业经营行为的人也未必就是企业的所有者。由谁运用资金,由谁决策企业的经营行为,由谁负责企业的业务管理等问题反映了企业的组织关系。
企业组织形式的主要类型有六种。
(一)个体企业
个体企业是由业主个人出资兴办,由业主自己直接经营的企业。业主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同时对企业的债务负有完全责任。如果经营失败,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业主要用自己的财产来抵偿。
这种企业组织形式简单、规模较小,既可以保持经营特色,又可灵活、机动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各种需求,便于分散设立、方便顾客。但是,个人资金与能力等方面的局限性不可避免地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个人专业、死亡等变故也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存亡。
在市场经济国家,个体企业通常存在于零售商业、自由职业和个体农业等领域。
(二)合伙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营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它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比个体企业更容易筹集资金,它设立容易,手续简便,合伙人不以出资为限,都有表决权。但是合伙人在转让股权时,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在决策效率、资金转让等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
合伙制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本的需要量也较小,合伙人数较少。它是合伙人个人信誉有明显重要性的企业。
(三)合作制企业
合作制企业是以本企业或合作经济实体内的劳动者平等持股、合作经营、股本和劳动共同分红为特征的企业制度。合作制企业是劳动者自愿、自助、自制的经济组织。(www.daowen.com)
实行合作制的企业,外部人员不能入股,它的产权分属于企业职工或合作社社员所有,这是合作制与股份制的区别。如果在企业内部发行股票或股权证,就不是合作制而是股份制了,就应该按照股份制企业的有关法律和规则运营。
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利于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合作制企业比较适用于城乡小型工商企业以及各种服务性企业。这些企业一般以劳动出资型为主,本小利微,工资收入较低。实行合作制可以使企业职工在工资收入以外还能按股本金获得红利。
(四)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所组成的法人单位,全体股东提供公司资本,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公司。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是指股东无论出资多少,对公司债权人以全部个人财产承担共同或单独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
由于无限责任公司是法人单位,所以在出现债务时不能对个别股东起诉。无限责任公司一般采用股份资本的形式,每个股东都有参与和管理的权力,但在实际中,一般都通过协商委托其中一方或几个人负责执行具体管理事务。
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开办手续比较简单,组织精干,因出资人用全部财产担保,对债权人的责任大、信誉好。但不利的一面是出资人的责任、风险太大,筹集资金渠道有限,转让资金较为困难,因此,在国内外都没有得到大的发展。
(五)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不对外公开发行股票,股东的出资额由股东协商确定,股东之间并不需要等额。股东拥有的股权证书不能自由流通,如若转让,须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并要优先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
这种企业组织形式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开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债务表一般不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但是不利的一面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适用于中小企业。
(六)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募集资金。
这种组织形式的企业筹资能力强,可以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本集中使用,有效分散投资风险。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股东个人的变故不会影响公司的长期存在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有:设立程序比较复杂;必须定期公布财务报表导致保密性差;少数大股东可以操控公司;股东流动性较大等。在市场经济国家,大中型企业通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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