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区域经济政策经过了多次调整和改进,由大区协作到改革开放形成东、中、西三大经济带,再到深化改革阶段划分出国民经济版图的东、中、西、东北四大版块,最终形成由多个增长极带动的多极化发展。我国区域经济政策制定演化路径是一个从区域“低水平的均衡发展——非均衡发展——高质量的均衡发展”的过程。
第一个阶段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5年国家“三五”计划完成。为了协调东西部发展,缩小地区工业化差距,这个时期的主要区域经济政策是学习借鉴苏联模式,向经济落后地区规划布局生产力,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把许多工业生产活动安置在了内陆区域,实行大区协作的区域均衡发展战略。在中西部地区相继建成了一批重点能源项目,包括西安热电站、乌鲁木齐热电站、重庆电站等。以兰州石油机械厂、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等企业为代表的机械制造业,改善了我国工业极端薄弱的状况。均衡的区域发展政策使我国能源、机械等重工业在“156项”规划项目完成后初具雏形。因此,“一五”计划中对西部地区进行的大规模投资改变了其面貌,西部摆脱了完全意义上的落后,经济得以发展,城市化进程也渐上轨道。但后来,从中央到地方都片面追求区域均衡发展,影响了总体经济效益,而且嵌入式的区域经济政策也不适合落后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
第二个阶段从1966年到1976年,国民经济施行再平衡发展战略,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将产业和经济建设人才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在“三线”总体建设思路下,西部和中部成为“三线”建设重点,沿海地带的工业、投资、人才持续转向西部地区和处于过渡地带的中部地区,“三线”工业企业和城市迅速崛起,如四川绵阳与广元的核工业和电子工业、攀枝花的冶金工业、重庆的军工和潜艇制造业、贵阳的光电工业等[2]。这一时期的区域规划虽然改善了边远地区落后的状况,开发了自然资源的同时建成了大量的基础工业,但是兼具有显著的国防偏向和政治色彩的计划导向,经济运转效率低下,国民经济结构由于倚重重工业,低估轻工业的发展而不尽合理。(www.daowen.com)
第三阶段从1978年到2000年,是以区域非均衡发展为主要特征的时期。这一过程,从1978年开始,经过几十年不断地摸索逐渐形成,至今还在影响我国区域经济的大格局转变。随着由地区均衡发展战略向不均衡发展战略的转型,我国经济重心东移,梯度推移理论也成为决策部门划分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的依据。东部由于区位优势明显,现实基础较好,得以获得中央优惠政策的倾斜,利用资源要素的极化效应,经济活动集聚,实现了快速发展。在区域非均衡发展政策推动下,三大地带政策梯度差距明显。位于东部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等经济特区由于自然禀赋和社会经济条件较好,有广阔的经济腹地,率先利用对外开放的优惠政策,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济和社会面貌都发生了深刻而广泛的改善,对内陆地区也有强大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经济特区被认为是中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释放经济活力的重大制度创新。
第四个阶段是2000年至今,我国的区域经济政策重心重新转移到区域协调发展的方向。三大地带的划分因为“反梯度”情况和跳跃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实际之间产生了分离的趋势,因而不均衡发展策略已越来越远离完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3]。因此,亟须全面的均衡规划政策来协调各地区经济发展。2000年,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是我国区域均衡发展政策的主要标志。区域均衡发展需要认清和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强调经济结构调整和质量效益。201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扶持力度……按照全国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由此可见,地区协调发展战略的政策机制伴随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深化,我国宏观经济规划逐渐从东中西部的三区划分过渡到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的四大区域规划。在大区域格局基础上,以经济联系性、地域同质性以及历史承接性为基本框架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大体形成,主要经济增长极和次级经济增长极联动并存的多极化的区域规划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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