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作地域的不同,可将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分为四类:
省(区)际间的经济协作区。如上海经济区、东北经济区、西南六省七方经济协调会、西北、华北、中南经济协作区、长江三峡经济开发区等。
省(区)毗邻地区的经济协作区。如淮海(苏鲁豫皖)、中原(晋冀鲁豫)经济协作区、南京(苏皖赣)区域经济协调会、武汉(湘鄂赣)经济协作区等。
省(区)内的经济协作区。如辽宁中部城市联合体,苏锡常通(江苏省)、江汉平原(湖北省)、长株潭(湖南省)、珠江三角洲(广东省)、四川川西经济协作区等。
城市经济协作区。如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专员)联席会议、东北五市三盟市盟长联席会议、十五城市横向经济联合恳谈会、十一城市经济互促会等。
按性质和作用,还可将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分为七类:
综合经济协作区。是指参加合作的各方在不同的领域进行多方面的协作,以促进经济协作区的全面发展。如上海经济区、东北经济区、西南六省七方经济协调会、中原地区经济技术协调会、淮海经济区、西江走廊经济区等。(www.daowen.com)
资源开发协作区。这类协作区的合作重点是共同开发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如晋陕豫蒙宁能源基地、长江三峡经济开发区、晋陕豫黄河三角经济协作区、攀西——六盘水开发区协调会等。
经济开放地区。这类地区包括我国20世纪80年代为促进对外开放而设立的三个经济开放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随着我国的全面对外开放,与其他地区的政策差别已逐渐淡化。
城市经济协作区。是以一个大城市或一组相关城市为中心联合起来的经济协作区,如燕南经济协作区、黑龙江三江平原经济协作区、南京区域经济协调会、武汉经济协作区、江汉平原经济技术协调会等。
城市经济协作网络。城市经济协作网络是城市经济协作的一种特殊类型,它是由地理位置上互不成片的城市组合而成,为了开发或发展区域经济,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而形成的合作形式不同、规模不等的城市经济协作网络。如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专员)联席会议等。
经济不发达协作区。这是由经济不发达的“老、少、边、穷”地区组成的经济协作区。如闽粤赣边区经济技术协作区、鄂豫川陕毗邻经济协作区、湘鄂川黔桂毗邻地区经济技术协调会、滇桂黔边区四地经济协作区等。
部门经济协作区。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某一行业或部门进行协作与联合,如物资部门的物资协作,金融部门的资金融通,工业部门的企业联合,以及技术协作、信息交流等。如陕甘宁川毗邻地区物资协作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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