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20世纪80年代,为了打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条块分割,培育和发展市场经济,中央政府提出了跨(行政)地区经济联合和形成经济区的大思路。之后,上海经济区、东北经济区等相继成立,区域经济合作范围开始扩大。这一阶段区域经济合作内容主要是在地区之间进行余缺物质的调剂和技术、资金协作。1984年全国达成省际经济技术协作合同17000项,协作金额达88.8亿元。
在20世纪80年代,为了打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条块分割,培育和发展市场经济,中央政府提出了跨(行政)地区经济联合和形成经济区的大思路。1980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提出了“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坚持自愿、组织联合”的原则,促进区域经济合作。1981年的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以及1984年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充分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逐步形成以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为依托的、不同规模的开放式、网络型的经济区[2]。1981年华北地区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了经济技术协作会议并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华北经济技术协作区(由京、津、冀、晋、内蒙古组成)[3]。之后,上海经济区、东北经济区等相继成立,区域经济合作范围开始扩大。
这一阶段区域经济合作内容主要是在地区之间进行余缺物质的调剂和技术、资金协作。1984年全国达成省际经济技术协作合同17000项,协作金额达88.8亿元。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地区、城市和企业之间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内容的合作大量涌现,区域合作组织发展到100多个,特别是1985年后,经济技术协作有更新的发展,全国普遍建立起了经济技术协作机构和区域经济协调组织。经济技术协作从最初的物资协作为主转为资金、技术、人才等多方面的协作,从临时的协作开始向长期性的产业协作发展,由流通领域扩展到生产领域,出现了地域性的城市经济联合体和跨地区、跨行业的经济联合体。(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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