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2年至今,国企改革主要内容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精神的鼓舞下,企业改革的力度逐步加大,外部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从而把企业改革推向一个新阶段。这一时期企业改革的突出特点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确、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把国有企业塑造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从上述阶段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就是使企业成为商品生产者,成为市场主体,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旋律,也是理论界和实际部门的共识。如20世纪80年代初,蒋一苇提出“企业本位论”就认为[2],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单位是具有独立性的企业,企业必须是一个能动的有机体,应当给予企业适当自我扩充、自我发展的条件,使企业有选择权和自主权,以及其他作为一个商品生产者的独立利益。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是国家应当从外部领导和监督经济组织,而不是作为经济组织(企业)内部的上层机构直接指挥日常活动。国家与企业之间不应当是行政隶属关系,而只能是一种经济关系,对企业领导和管理应采取经济手段。但在改革过程中也存在着另外一类观点。如金碚等提出了“国有企业是特殊企业”的观点,他认为,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式改革国有企业,绝不是要建立一种可以普遍适用于我国现有的所有国有企业的企业制度,用规范一般企业的规则来规范我国所有的国有企业。我国国有企业现实可行的改革道路只能是:凡是不宜实行国有制的企业应实行非国有化(改制为其他公有制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形式或者非公有制形式),这些企业将按一般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规则运行;凡是必须保持国有制的企业不要幻想实行一般适用的企业制度,模仿国外私有企业的运作方式,而是要按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借鉴各国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经验,建立起适用于我国国有企业的有效的管理体制,实现严格保卫资产安全前提下的较高经济效率,并以配备优秀管理人才来弥补国有制难以完全避免的弱点[3]。(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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