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区别的根本性标志,是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决定因素。所有制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所有制改革的成功与失败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可以说中国特色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定给中国经济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回溯历史,所有制的改革进程、中国经济制度的确定过程是逐步演进的。1956年,对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为了“追英超美”的宏大的工业化目标,我国推行“公有化”的所有制结构,片面强调“一大、二公、三纯”,“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排斥其他所有制形式。即‘单一’的公有制为特征的。”[1]这种所有制结构没有实现设想的目标,加上1959~1961年期间的3年困难时期和“大跃进”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使整个国民经济体系陷入了瘫痪。在这种背景下,对所有制结构进行调整成为必然。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顺利召开,在邓小平同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指引下,确定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并注意到了“解决好国民经济严重失调的问题”。在随后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指出经济建设必须适合我国国情,符合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必须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经过论证,讲求实效,使生产的发展同人民生活的改善密切结合”[2]。1981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自此,我国已经充分认识到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制度模式已经成了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变革经济制度模式成为迫切之事。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报告首次提出的“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3],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中首次出现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1984年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上提出“外资经济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1987年中共十三大上提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可见,个体经济、外资经济、私营经济逐步登上历史舞台,成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1992年,中共十四大正式提出“在所有制的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党的十四大提出的方针政策作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制度的确立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增强了我国的基本国力。(www.daowen.com)
即使2008年爆发了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也远远高于同时期的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美国2008年GDP实际增长率仅为1.1%,日本为-1.6%。2009年美国全年GDP则下降2.4%,为1946年下降10.9%以来的最大年度降幅,[4]日本全年GDP下降6.0%。经换算,2010年中国GDP已超过日本,成为第二大经济体。可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今后我国经济的发展仍然要以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谋求所有制的改革。改革的顺利进行要以“公有制为主体”为前提。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体现“量”的优势,更重要的是“质”的提高;关乎社会稳定的战略性资源型行业由国有企业控制,有些垄断性行业可以引入民营资本和外资资本,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努力构建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外资经济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仍然是我国今后要努力解决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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