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融合方式探析

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融合方式探析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些同志认为,马克思曾经把私有制和社会分工看作是商品生产产生和发展的条件,既然商品经济以私有制为基础,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难以并存、难以相融的。事实上,马克思并没有把商品经济仅仅局限于私有制社会。商品经济同私有制之间并不是同生共灭的关系,而同公有制也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由此可见,经典作家也并没有把社会主义社会与商品经济完全对立起来。

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融合方式探析

有些同志认为,马克思曾经把私有制和社会分工看作是商品生产产生和发展的条件,既然商品经济以私有制为基础,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难以并存、难以相融的。

上述观点误解了马克思的原意,也不符合客观事实。马克思多次提出并论述了这样一个论断:在原始社会中,以原始公有制为基础的共同体之间的交换,产生了最初的商品交换。由于反作用,在原始共同体内部也出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因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最初产生于公有制基础之上。也就是说,从最原始的基本的观点来看,商品经济与公有制之间具有某种天然的联系。也许有人会问: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导致了原始公有制的瓦解和私有制的产生,这不正是说明商品经济与公有制是相排斥的吗?我认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使公有制瓦解,这是一个客观事实;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最初产生于原始公有制基础之上,这也是一个客观事实。原始公有制的瓦解,说明在原始社会末期,原始公有制已不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从产生、发展过程,进入衰落、消亡过程。这其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只是起了一种催化剂的作用,并没有表明它们与公有制是相排斥的关系。而原始公有制能够成为孕育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因,这恰恰说明了它们两者之间是天然融合的关系。

马克思还认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各个不同社会形态中都存在的现象。有的同志却说,这里所说的各种社会形态,只是指私有制社会,而不包括公有制社会,这也曲解了马克思的原意。事实上,马克思并没有把商品经济仅仅局限于私有制社会。马克思指出,作为商品进入流通的产品,不论是在什么生产方式基础上生产出来的——不论是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上,还是在奴隶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都不会改变自己作为商品的性质。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生产既可以存在于私有制社会,也可以存在于公有制社会。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实际上已经阐明了,商品经济的产生与发展,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既可以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也可以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商品经济同私有制之间并不是同生共灭的关系,而同公有制也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产生,取决于不同利益主体的存在,取决于不同的所有者之间经济利益的差异性和独立性,而不论这种不同的所有者是公有者还是私有者。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加以说明。(www.daowen.com)

第一个问题是,如何理解马克思曾多次提到过只有私人劳动生产的产品才是商品?有的同志认为,所谓私人劳动就是私有者的劳动,所以私人劳动同私有制是同义语。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马克思认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作为外人看待的关系。这个作为外人看待的关系,可以表现为私有者之间的关系,也可以表现不同公有制团体之间的关系。根据马克思关于商品经济既可以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也可以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判断,商品生产者既可以是私有者,也可以是公有者。因此,这里所说的私人劳动,既可以是私有者的劳动,也可以是公有者的劳动。也就是说,私人劳动只是表明它是在存在利益差异的各个经济主体的个别劳动。

第二个问题是,既然马克思认为商品经济可以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为什么又提出在未来公有制社会中将消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呢?马克思所说的未来公有制社会是指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实现了全社会占有的公有制或单一的、统一的社会所有制。而在这种单一的全社会的公有制中,每一个单位之间不再有利益上的差别,也不再成为经济利益主体,它们之间的交换不再采取商品交换的形式。随着商品经济的消亡,将实行统一的计划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期阶段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呢?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刚刚建立之后,还要建立银行、发行国债、征收累进税等。在《论住宅问题》中又指出,由劳动人民占有一切生产工具,无论如何不排除租赁的保存。而我们知道,银行、国债、税收、租赁等都是商品经济的产物。由此可见,经典作家也并没有把社会主义社会与商品经济完全对立起来。

(原载于《学术月刊》,199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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