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发展方式等问题上,列宁的思想有一个不断深入、转变的过程。
在十月革命以前及十月革命后的“战时共产主义”时期,为列宁的前期思想阶段。这一时期,列宁对经济落后的俄国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如何尽快发展国民经济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在政治上,列宁充分地论述了在帝国主义国家的薄弱环节,在比较落后的国家可以首先爆发无产阶级革命,并在俄国取得胜利。但是在经济上,当时的列宁没有能够看到经济落后的俄国,其生产社会化和经济管理水平尚未达到国家能够全面干预经济的程度,对俄国依靠国家政权直接组织生产、交换等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估计过高。因而这一时期,列宁打算依靠国家垄断和国家干预,用革命的方式逐步消灭资本主义、小农经济和商品交换活动。这时列宁的思想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列宁首先提出了计划经济的概念。列宁在1906年明确提出:“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也无力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实行巨大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制度,同时把所有的土地、工厂、工具的所有权转交给工人阶级,才能消灭一切剥削。”[13]1922年,列宁在谈到资本主义不可避免地要为新的社会制度所代替时又谈道:“这种制度将实行计划经济。”[14]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列宁提出了计划经济问题,并且把市场经济与剥削、货币、资本等相联系,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看作是相对立的关系。同时,列宁十分明确地从经济制度上而不是从经济手段上来理解计划经济。
第二,通过国家的全面干预,来消灭商品、货币与贸易。列宁提出:“俄共将力求尽量迅速地实行最激进的措施,来准备消灭货币。”[15]苏维埃政权现时的任务就是坚定不移地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用有计划、有组织的产品分配来代替贸易。
十月革命后的初期,从1918年夏天开始,14个资本主义国家武装干涉苏维埃政权,而国内的资产阶级、地主、富农和白军在帝国主义支持下纷纷发动武装叛乱。在内外夹击之下,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几乎陷入绝境,国内经济也面临崩溃局面。苏维埃政府为了保持政治和军事斗争的胜利,从1918年夏到1920年底,逐步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它的主要内容是:取消私人贸易和商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生产公社和消费公社,实行有计划的产品交换;严格集中、统一分配一切必需的消费品;商品交换用存折、短期领物证等代替货币;实行余粮收集制,严禁农民自由买卖粮食;实行中小工业企业国有化,把一切工业品集中到国家手中;对国民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全国一切工厂、仓库、商店统统归一个总管理局管辖,任何企业必须直接服从相应部门的管理总局管辖,在经济上没有任何自主权和经济利益;实行普遍的义务劳动制,强迫地主、资产阶级参加劳动等等。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实施,从军事和政治的角度来说,它保证了革命的胜利,保卫了苏维埃政权;从经济的角度来说,它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作为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的试验,实际上是失败的。特别是作为“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核心的余粮收集制,严重地分割了农民的经济利益,违背了农民的意愿,最后造成农业减产和一系列的经济与政治危机。
国内战争结束后,为了迅速恢复工农业生产,加强工农联盟,改善人民生活,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列宁倡导和实施了新经济政策。它的主要内容是: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税收数额在春耕前规定,秋收后增收不增税;农民纳税后剩下的余粮可以自由买卖;开放市场,实行自由贸易;实行租让制,把一些无力经营的工厂、矿山、森林等,租让给外国资本家;等等。尽管新经济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充满了矛盾和斗争,但它的实施很快就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它使国民经济有所好转,人民生活开始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这一时期中,列宁的经济思想发生了根本转变:(www.daowen.com)
第一,列宁提出,实行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就是充分利用商品交换与市场贸易来发展社会生产力,就是“把商品交换提到首要地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16]。列宁亲自参与制定的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决议也指出:商业政策的基本任务应当是鼓励农民变消费经济为商品经济,因为只有这种转变才能保证提高农业生产力。
第二,必须努力发展货币流通。列宁认为,国有工厂的工业品直接与小农的农产品进行的商品交换要失败,因为这种“商品交换作为一种制度已经不适应实际情况,实际情况奉献给我们的不是商品交换而是货币流通、现金交易,——这样说对不对呢?这也是毫无疑问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17]。因此,列宁认为商品交换的实行,表明“我们还退得不够,必须再退,再后退,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18]。
第三,要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列宁提出,实行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就是不摧毁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商业、小经济、小企业、资本主义,而是活跃商业、小企业、资本主义,审慎地逐步地掌握它们,或者说,只是随着它们活跃的程度能够使它们受国家的调节”[19]。
第四,社会主义的计划,并不是指一切生产都必须由国家来直接计划、直接管理。面对成千上万种产品类型和千变万化的产品需求,国家计划只能是一种原则和方向。列宁指出:“任何计划都是尺度、准则、灯塔、路标”[20];“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21]。
从上可以看出,在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后,列宁根据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他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中,除全民所有制外,还存在着集体所有制;他提出除公有制之外,还应当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他不再坚持国家集权、直接管理的计划经济,而提出计划只是一种经济手段和方式;他不再坚持要消灭商品与货币,而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商品交换、货币流通和市场贸易;他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中除按劳分配外,还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如资金制等;他不再坚持企业只是国家“大工厂”的一个车间,而提出企业有自身的经济利益,要实行经济核算、一长制和取得利润;提出社会主义国家不能闭关自守,而要发展对外贸易等等。这一系列的理论突破,使列宁本人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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