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能不断得到提高,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列宁说过:“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根据科学的见解来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也就是如何使全体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这一点。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应该实现这一点,而马克思主义的全部困难和全部力量,也就在于了解这个真理。”[1]
为了能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把加快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这同样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后应当“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列宁也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2]。因此,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必须把发展生产力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把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
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时,更应重视效率问题。要从经济利益上调动人们的劳动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内,我们追求的是一种“一大二公”“平均主义”的社会主义。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在所有制关系上追求不断地升级,即把个体所有制升级为集体所有制,把集体所有制升级为全民所有制,追求最终的单一公有制经济;二是在分配关系上追求一种均等化或平均化,即劳动者在分配上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实践证明,这种模式不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抑制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平同志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点出发,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本来面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我国还必须实行所有制的多样性,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共同发展,不能搞“纯”公有制经济,实行分配的差别性,拉开分配差距,不能搞平均式分配。这样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www.daowen.com)
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我们重视效率,这并不意味着要忽视或放弃公平。社会主义本身就是一种公平的制度,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劳动者在占有关系上是平等的;同时还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劳动者在分配关系上也是公平的。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群众在社会上、权利上都是平等的和公平的。人们之间也有差别,但这种差别只是由人们的体力和智力的不同而引起的收入上、财产上的差别。所以,社会主义本身就代表了公平,但这种公平并不是绝对平均,它同样存在着差别性,而这种差别也不是任意性的差别,是公平基础上的差别。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公平具有历史性,它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由于经济、社会条件不同,公平的表现形式和实质内容也是不同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也就从享受不完全的公平逐步过渡到享受相对完全的公平。
在现阶段,找到公平与效率的“均衡点”的关键,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公平与效率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着矛盾,但也存在着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通过产权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税收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的建设与完善,来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也就是在效率的基础上保持公平,因为只有不断发展生产力,才能为实现公平奠定现实基础,公平的实现程度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息息相关。另一方面,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们追求效率的愿望便显得格外迫切,往往忽视社会公平问题。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在改革中,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冲突,二者是鱼和熊掌的关系。要想发展经济,只有“效率优先”而牺牲社会公正,这是改革的社会代价。因而,腐败、暴发户等都是可以容忍的了。而事实并不是如此,瑞典经济学家爱冈纳·缪尔达尔在《世界贫困的挑战——世界反贫困大纲》一书中认为,平等问题在不发达国家中处于中心位置,不平等及其加剧的趋势不但没有促进社会发展,而且事实上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只有创造更大的公正,才是加速发展的条件。这一论断也使我们在重构社会主义产权制度时,必须重视公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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