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方式,企业毫无权力和活力可言,只是在外力的推动下做被动的运动,完全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就必须扩大企业的权力,这是首要的前提条件。为了适应实践中的这种需要,在理论上提出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理论,以此作为扩大企业自主权、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的理论依据。不可否认,“两权分离”的提出,在当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因为它在理论上突破了传统理论的束缚,推动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但是,也应该看到,“两权分离”理论从它产生的时候起,就已经包含了矛盾。
我们知道,企业的自主权并不限于经营权和生产管理权,还要包括在产品定价、订货、处置生产资料、资金使用、劳动安排、奖金分配等方面的权力,也就是说,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都要有相应的权力。这一点,在1983年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十条扩权规定》中已经表现出来,而在1984年5月10日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中,则更为具体化了。例如,《规定》指出,在生产经营计划方面,企业在确保完成国家计划和国家供货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安排增产国家建设和市场需要的产品;在产品价格方面,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的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一般在不高于或低于20%的幅度内,企业有权自定价格,或由供需双方在规定幅度内协商定价;在产品销售方面,除国家特殊规定的不准自销者外,企业分成的产品、国家计划外超产的产品、试制的新产品、购销部门不收购的产品、库存积压的产品等,企业都可以自销;在物资供应方面,对于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在订货时企业有权选择供货单位;在资产处置方面,企业有权把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或有偿转让。如果不带任何理论偏见的话,我们从以上的内容就可以看出,在生产资料方面企业实际上已经拥有了部分所有权。而按照“两权分离”的理论,企业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属于国家。因而,“两权分离”理论自身就有了矛盾,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引起了“所有权缺位”的现象。
按照马克思的分析,所有制是物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所有权体现在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中。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因而所有制既是生产过程的前提,也是生产过程的产物。没有脱离物质生产过程的所有权,也没有脱离所有权的物质生产。物质生产过程是所有权的物质基础,脱离了生产过程,所有权就成为空洞的毫无内容的所有权。按照“两权分离”理论,国家拥有所有权,企业拥有经营权,这就使脱离了经营权的国家所有权成为虚幻的所有权。实际上,情况也正是这样,我们看不到哪一个人代表国家的利益,也看不到哪一个机构能够行使国家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国家的所有权看不出来了。一方面国家没有得到所有权,而另一方面企业本身也没有所有权,这就出现了“所有权缺位”的现象,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中出现了空白点。
“所有权缺位”在实际经济工作中产生了一系列的消极后果。(www.daowen.com)
第一,“所有权缺位”造成了行政手段的强化。在存在国家所有制的条件下,国家具有双重的身份,一是作为全民生产资料所有者代表的身份,二是作为政权代表的身份。这种双重身份相互作用、相互补充,所有者的身份是政权身份的经济基础,而政权身份又有助于维持和巩固所有者的身份。在国家的利益无人代表、国家的所有权无从体现的情况下,国家不得不以政权的身份出现,采用行政手段实现国家的所有权和国家的利益,用强制手段来保证国民经济在宏观上的协调一致。在目前微观搞活而宏观管理措施跟不上、经济杠杆还没有被切实有效地运用起来的条件下,国家的各项宏观政策就不能不带有行政色彩。
第二,“所有权缺位”造成了企业内部自衡机制的弱化。企业是能够自我运动、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活的经济细胞。企业在市场的竞争中,不仅要能够生存下去,并且还要能够得到发展。企业不仅要扩大生产规模,还要改造技术装备、增强企业的实力。这就需要企业在生产稳步增长的基础上不断增加积累,实现扩大再生产。但是,在现实中,企业却是一有钱就千方百计地巧立名目,给职工发钱或发实物,而不愿意去增加积累基金,企业内部的自衡机制失去了作用,可以说这是我国出现消费基金膨胀的重要原因。那么,为什么企业只顾眼前利益,而不愿增加积累基金呢?这是因为企业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企业增加了生产资料,扩大了生产规模,更新了技术装备,但结果是所有权完全属于国家,企业在增加积累和扩大再生产中得不到应有的利益,因而自然对增加积累不感兴趣。由于缺乏所有权,企业的自我控制功能弱化,企业内部的运行机制出现了紊乱,促使企业只顾于追求短期收入的最大化,而不愿意考虑以后的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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