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影响社会生产效率。自然是影响劳动生产力大小的主要因素之一,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3]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自然条件的优劣决定了劳动水平的高低。他举例说:“同一劳动量在丰收年表现为8蒲式耳小麦,在歉收年只表现为4蒲式耳。同一劳动量用在富矿比用在贫矿能提供更多的金属等等。”[4]
自然条件影响劳动生产率高低,马克思根据人类需求和经济发展将自然条件进行分类,“撇开社会生产的不同发展程度不说,劳动生产率是同自然条件相联系的。这些自然条件都可以归结为人本身的自然(如人种等等)和人的周围的自然。外界自然条件在经济上可以分为两大类: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例如土壤的肥力,渔产丰富的水域等等;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如奔腾的瀑布、可以航行的河流、森林、金属、煤炭等等”[5]。分类的自然条件在不同时期对生产率的影响存在差异,“在文化初期,第一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较高的发展阶段,第二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6]。尽管随着工艺的提升和科技的进步,自然对生产力的约束有所弱化,但不可否认自然条件仍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要素之一,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自然条件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从长远来看,对生态自然的高消耗就是对未来社会生产力发展动力机制的弱化。
2.自然影响社会分工的形成。马克思在其生态经济理论中论述了由于自然影响社会分工的两种形式。第一种是自然条件差异影响社会分工的形成。他援引斯卡尔培克的分工理论,考察了三种分工形式。马克思指出:“单就劳动本身来说,可以把社会生产分为农业、工业等大类,叫作一般的分工;把这些生产大类分为种和亚种,叫作特殊的分工;把工场内部的分工,叫作个别的分工。”[7]而一般分工则是社会分工,由于地区自然条件的差异,导致不同的共同体“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不同的生活资料。因此,它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这种自然的差别,在公社互相接触时引起了产品的互相交换,从而使这些产品逐渐变成为商品。交换没有造成生产领域之间的差别,而是使不同的生产领域发生关系,并把它们变成社会总生产的多少互相依赖的部门。在这里,社会分工是由原来不同而又互不依赖的生产领域之间的交换产生的”[8]。第二种是自然资源多样性影响社会分工形式。马克思以劳动为切入点认为,“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9]。有用劳动与自然资源的多样性相结合所体现的有用劳动的多样性构成了社会分工的基本内容,并成为商品生产存在的前提。“各种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总和,表现了同样多种的,按照属、种、科、亚种、变种分类的有用劳动的总和,即表现了社会分工。这种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虽然不能反过来说商品生产是社会分工存在的条件。”[10]
由自然影响形成的社会分工是其他分工的基础。马克思指出:“不是土壤的绝对肥力,而是它的差异性和它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并且通过人所处的自然环境的变化,促使他们自己的需要、能力、劳动资料和劳动方式趋于多样化。”[11]正是人类社会的需求、能力、劳动资料和劳动方式的多样化促使分工的进一步深化,并使之具有深刻的时代烙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工场手工业正是分工深化的表现:“整个社会内的分工,不论是否以商品交换为媒介,是各种经济的社会形态所共有的,而工场手工业分工却完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创造。”[12]自然的变化是社会分工的基础,而这些分工的出现也会影响到自然参与社会分工的形式,从而形成特定生产方式下的社会分工。(www.daowen.com)
3.自然周期影响生产过程。自然主要通过影响生产时间来影响生产过程。马克思运用劳动时间和生产时间来描述商品生产过程。生产时间包含劳动时间,他在生产时间一章开篇便说明:“劳动时间始终是生产时间,即资本束缚在生产领域的时间。但是反过来,资本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时间,并不因此也必然是劳动时间。”[13]也就是生产时间决定产品的生产过程,而生产时间又受到自然的约束。自然从两个方面对生产过程产生影响:一是自然环境周期性的变化带来的生产周期变化。例如季节,他提到:“一些商品需要的生产时间较长,另一些商品需要的生产时间较短。不同的商品的生产与不同的季节有关。”[14]在讨论“再生产的连续性”时,他认为自然条件影响这种连续性的,“在有季节性的生产部门,不论是由于自然条件(如农业、捕鲱鱼等),还是由于习惯(例如在所谓季节劳动上),连续性可能或多或少地发生中断。”[15]二是由于自然资源的自然属性影响生产过程。“这里指的是与劳动过程长短无关,但受产品的性质和制造产品的方式本身制约的那种中断。在这个中断期间,劳动对象受时间长短不一的自然过程的支配,要经历物理的、化学的、生理的变化;在此期间,劳动过程全部停止或者局部停止。”[16]马克思还列举了几个例子来说明:“例如,榨出来的葡萄汁,先要有一个发酵时期,然后再存放一个时期,酒味才醇。在许多产业部门,产品要经过一个干燥过程,例如陶器业,或者,把产品置于一定条件下,使它的化学性质发生变化,例如漂白业。冬季作物大概要九个月才成熟。在播种和收获之间,劳动过程几乎完全中断。在造林方面,播种和必要的预备劳动结束以后,也许要过100年,种子才变为成品;在这全部时间内,相对地说,是用不着花多少劳动的。”[17]
马克思对生产时间的界定,意在说明在生态经济发展中要遵循自然规律,选择适合的生产方式。他以木材生产为例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适合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因为木材生产“只有经过长时期以后,才会获得有益的成果,并且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周转,对有些种类的树木来说,需要150年时间才能完全周转一次”[18]。而这“漫长的生产时间(只包括比较短的劳动时间),从而其漫长的周转期间,使造林不适合私人经营,因而也不适合资本主义经营”[19]。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文明和产业的整个发展,对森林的破坏从来就起很大的作用,对比之下,对森林的护养和生产,简直不起作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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