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由生产力作为相对于生产关系的关系性存在所决定的。既然生产力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关系内才能存在,必然会产生生产力为谁占有、怎样占有、社会化程度、成果为谁享用等问题,这就是生产力的社会性。
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了一个重要概念:“生产力的总和。”从具体语境来看,他们是在分析生产力为何表现为“完全不依赖于个人并与他们分离”时提到这个概念的,即“各个人——他们的力量就是生产力——是分散的和彼此对立的,而另一方面,这些力量只有在这些个人的交往和相互联系中才是真正的力量”。他接着说:“因此,一方面是生产力的总和。”[23]显然,这个概念的确切含义当指“个人的交往与相互联系中”形成的生产力的有机整体,绝非个人生产力的简单加总。“个人的力量”与“生产力的总和”的关系表现为,前者不仅是后者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本身就是生产力的总和的表现,因为没有后者,前者甚至不是“真正的力量”。这是生产社会化的集中体现。正因为生产力已发展到“总和”阶段,它才产生了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尖锐对立,客观上要求“各个人必须占有现有的生产力总和”。最终,生产力将属于马克思的“真正的共同体”中的全体个人。(www.daowen.com)
然而,在现实世界中实然与应然依然是严重背离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就曾针对资本主义制度尖锐批评道,随着一切现有财产被变为工业资本和商业资本,资产阶级逐渐把以前存在过的没有财产的阶级的大部分和原先有财产的阶级的一部分变为新的阶级——无产阶级,于是,无产阶级同生产力并同他们自身的存在还保持着唯一联系的劳动,也已经失去了任何自主活动的假象,“只能用摧残生命的方式来维持他们的生命”[24]。而在殖民地,马克思也严厉批评道:“英国资产阶级将被迫在印度实行的一切(按:指兴建铁路、发展现代工业等),既不会使人民群众得到解放,也不会根本改善他们的社会状况,因为这两者不仅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于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25]显然,生产力增长并不一定自动转化为大众福祉,我们又该如何评价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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