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小汽车成为主要的交通工具以来,小汽车所具有的明显优势和魅力得到了迅速发展。在私人交通中,小汽车与自行车相比是机动车辆,不必消耗体力,而且速度快、省时间,不受恶劣天气条件的影响,具有与自行车几乎相当的可达性;与公共交通相比,小汽车是门对门的交通工具,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可按个人意愿选择行车路线,不必等车,不用换乘,乘用更舒适,能提供密闭的个人空间,满足人们的个性要求。
小汽车交通的这些优势和魅力一开始就征服了用户,于是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发达国家的大城市中,小汽车交通承担了交通运输的主要任务。但随着小汽车数量的增加,也带来了不少城市问题。首先就是大城市交通拥挤与堵塞的问题,对此,城市领导者和管理者不得不限制私家车的使用,并采取严格措施,迫使私家车主以公共交通车辆代步上班。大多数西方国家都鼓励人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政府一方面为公共交通贴补高额的津贴;另一方面用高额的燃油税、停车费和严格的停车规定来限制私家车的出行量。
显而易见,“私”与“公”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为了缓解这一矛盾,目前国外采取的办法是将汽车由“私用”变为“合乘”,然后再过渡到“共享”。
所谓“合乘”,就是上下班时不是一人使用一辆车,而是邻近几家合乘一辆车,这周开你的车,下周开他的车,既省油,又能避免道路堵塞,在美国,这种合乘的人数曾经达到上下班人数的17%。(www.daowen.com)
据介绍,汽车共享最早出现在欧洲,开始时仅限于家庭成员和邻里朋友;之后,有了注册成立的公司组织,面向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共用汽车。1987年,瑞士出现了欧洲第一家汽车共用公司——ATG公司;到20世纪末,该公司已扩展到瑞士150个地区,拥有6000多名会员,成为欧洲最大的汽车共用公司。德国Stattauto Berlin汽车共用公司在成立后的10年内,会员发展到4000多名,且日益受到欢迎,尤其是受到年轻人的追捧。荷兰Creen-Wheels公司是欧洲知名的汽车共用公司,在阿姆斯特丹、海牙、鹿特丹、乌得勒之四大城市提供汽车共享服务,平均一辆车可供15名共享者使用。
20世纪80年代中期,极具节能、环保意识的汽车共享理念传到北美。加拿大魁北克的Auto Com成立初期就有18辆车、170名会员;蒙特利尔的Commun Auto有6辆车、40名成员。温哥华汽车共有共享交通合作社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汽车共用组织,1996年创办时只是创办人捐出了自己的一辆汽车,会员也只有几人而已;1999年时发展到了21辆车、300多名会员;2003年年末,达到69辆汽车、1300多名会员;目前,有136辆车、2300名会员,且平均每月增加会员100人左右,美国第一家汽车共用公司于1998年在波特兰成立。旧金山也于1999年成立了City Carshave组织,为市民提供汽车共享服务。据统计,2005年8月,全美汽车共用组织共有7.7万名会员和1200辆汽车;到2006年6月,已有近10万名会员和1800辆汽车。其中,Zipcar和Flexcar公司的会员每日增加几千名。Zipcar在波士顿、纽约、华盛顿和旧金山共有6.5万名会员、900辆汽车;Flexcar的经营网点遍布西雅图、波特兰、华盛顿、旧金山、洛杉矶和圣迭戈等城市,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已在加拿大多伦多等地设立了公司。
汽车共享使城市汽车总量下降,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情况。在加拿大,温哥华市政府在社区建设中鼓励汽车共享。通常,公寓地下停车场每个车位的建设成本是1.5万加元。实施汽车共享计划后,开发商将节约下来的停车车位建设费用用于为住户提供共用汽车,通常会有1/4以上的住户愿意签约加入社区汽车共享计划,以省下自己的购车、养车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