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制定汽车流通法规的基本原则

制定汽车流通法规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了解,欧盟、日本、美国等在汽车流通领域已颁布实施了多部法律法规,从而形成了各自比较完善的汽车流通法规体系,有效规范了汽车流通市场的秩序。反垄断法是欧盟、日本、美国汽车制定流通法规时的主要依据,系统思想是立法的基石,综合平衡是制定政策的基本观点。具体来说,欧盟等国制定汽车销售管理政策时,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汽车流通法规的基本原则

近年来,我国汽车销售流通体系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2004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业内普遍遭到诟病,认为其中要害是:跨国公司利用此《办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而垄断中国汽车市场,并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其主要表现可列举如下:

一是跨国公司规定的销售店建店条件苛刻,要求奢华,4S店的造价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这些昂贵的投资全部由中国经销商负担。

二是恶意转嫁经营风险。跨国公司采取征收高额保证金、压库、搭售等不平等手段,将风险转嫁给经销商。

三是剥夺国内经销商独立的自主经营权和自主管理权。在产品销售上,经销商每年销售车的数量、车型等全部由跨国公司决定,经销商无权按照市场的实际需求进行确定和调整。

四是损害中国消费者利益,在产品质量问题上,不是要求国内经销商保护消费者权益,而是要求其首先维护其自身利益。如规定,任何由产品引发的事故及其延伸产生的责任,经销商都需与厂商一起对任何索赔加以“抗辩”。(www.daowen.com)

如此种种,说明《办法》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究竟如何修订则是业内外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多数人认为此项管理政策的修订应参考国外汽车流通领域的立法经验,并要适合我国的国情。

据了解,欧盟日本、美国等在汽车流通领域已颁布实施了多部法律法规,从而形成了各自比较完善的汽车流通法规体系,有效规范了汽车流通市场的秩序。

反垄断法是欧盟、日本、美国汽车制定流通法规时的主要依据,系统思想是立法的基石,综合平衡是制定政策的基本观点。具体来说,欧盟等国制定汽车销售管理政策时,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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