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能够给汽车企业带来什么?答案显而易见——大量的资金。目前,很多人都在讨论如何加速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大家的共识是国家必须加大补贴力度,市场只有在产品价格合适的前提下才会发生购买行为,所以,补贴的作用是引导市场的一个刺激方式。但问题是,目前在我国,补贴和优惠政策已然成为某些企业发展的决定因素,这些企业最大的动力已经不再是如何满足市场需求,而是进一步考虑如何靠政府补贴赚钱。由此可见,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既有利也有弊,过度补贴带来的弊端十分明显,因此有必要对购车补贴的“增”与“减”这一辩证关系做进一步分析。
回顾过去,我国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也可以说是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9年初启动的“十城千辆”工程,按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共有25个试点城市获得此项补贴;第二个阶段是2010年启动的私人消费试点,补贴的主要依据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个阶段是2012年四部委决定扩大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的示范推广范围,从目前的25个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所有城市。
在这三个阶段中,补贴方式出现了细微变化。在前两个阶段中,补贴流程是企业提出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对企业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复核,并分别于每年3月30日、8月3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科技部。通过审批之后,国家财政将补贴拨付给省财政部门,再由省财政部门拨付给市财政部门,最后按照规定拨付给示范推广企业。在后一个阶段中,中央财政部门采用集中招标的方式,直接对购买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的相关单位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单位。
2012年12月底,我国实施4年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到期。2013年9月17日,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出台,国家工信部发布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新一轮《通知》最大的特点在于示范城市不再是“终身制”了,如果经考核未能达标,即取消示范资格。
与过去的政策相比,《通知》的另一明显区别在于补贴标准的变更,即由过去以电池量为基准改为以续驶里程划分补贴金额。这样的补贴标准显然更为合理。过去按照电池量补贴主要是由于电池成本较高,且车用动力电池行业刚刚起步,技术水平较低,需要一段时期的培育,所以将大部分金额补贴给电池。经过几年的技术研发后,不同电池厂所生产的电池在能量密度上的差距已逐渐显现出来,如果依然按照电池量补贴,就不能有效调动电池企业提升产品性能的积极性。
另外,《通知》将续驶里程作为补贴标准,断了靠增加电池数量延长行驶里程这一做法的后路,增加了电池就增加了成本,而补贴数额不变,车就没了市场。这一办法将促使汽车企业加强与电池厂的联合研发,合理配比车型与电池量。同时扶持电池企业的技术研发,让有研发能力和经济基础的电池厂能够进一步做大做强。(www.daowen.com)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对推广新能源汽车进行适度的财政补贴,是由于这一产业尚未发展成熟,还需要扶持。尤其是在产业发展初期,只有通过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才能有效地拉动市场,为企业减轻技术研发和市场培育的经济压力。但如果一味地补贴,就有可能导致某些企业的依赖心理。所以补贴政策一定要逐步退坡,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拓展市场、加速产业化的紧迫性。
此次《通知》指出,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补贴将采取逐年退坡机制。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的补贴标准维持不变。
有种种迹象表明,完全依靠国家补贴的产业肯定发展不起来,新能源汽车产业最终肯定要取消所有补贴,完全由市场选择。
在德国,默克尔总理表示,不打算给购买电动汽车的个人给予现金补贴。她认为,政府给电动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期和金额上也必须适度,否则不仅会对其他车型不公平,而且对全体纳税人(有许多人没有汽车)也不公平,有悖社会公平的基本准则。
关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问题,我国工信部部长苗圩说:“对购买新能源汽车,政府的补贴是有限度的、呈递减式的。现在,有人说新能源汽车卖得不好,是没有政府补贴的缘故,这是不负责任的说法。我们有的产品,传统能源车卖7万元,新能源车卖15万元,所以卖不出去。有人说,政府补贴8万元,不就卖出去了吗?我承认,政府的确没补贴,但政府不会给每辆车都补贴到8万元。要知道,一辆车补贴8万元,1万辆就得补8亿元,国家财政要拿出百分之几十来补贴汽车,这是不现实的。就算一开始补贴8万元,往后也是递减的,第二年补6万元,第三年补4万元,最终取消补贴。”
苗圩还说:“新能源汽车要实现产业化,最终还是要靠企业自身努力,提高技术,降低成本,在与传统能源汽车的竞争中夺取市场。光靠政府补贴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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