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明确脱贫标准。汪洋副总理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九次全体会议上强调,“2800元不是真正衡量脱贫的标准,真正衡量脱贫的标准主要还是‘两不愁、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有部分县区简单地把收入作为衡量脱贫标准,容易出现“数据脱贫”倾向。要引导各地党委政府正确理解脱贫标准,把工作着力点集中到“两不愁、三保障”上来,既避免把“脱贫”和“共同富裕”搞混,追求过高的工作目标;又防止出现只追求收入达标的现象,影响脱贫攻坚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精准扶贫方式。精准扶贫不仅要政策措施到村到户,更要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对症下药,才能有效提高扶贫效益。首先,要突出政策的激励性。对有劳动能力,但缺乏内生动力的贫困群众,要坚持扶贫先扶志,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脱贫光荣”思想,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他们发展产业,不能直接发钱发物,避免形成惰性思想。其次,要突出政策的组合性。部分贫困群众致贫原因不止一个,不能只安排1、2项扶贫措施就认为已经扶持了,要避免政策的分散,组合配套安排扶持政策,确保扶持一户,脱贫一户。再次,要突出政策的实效性。如对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在得到扶贫贷款后,及时给予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市场引导,他们很快可以脱贫致富;对于不会发展产业、不善经营的贫困户,政府着力引导签订好入股分红协议,让合作社或企业安排就业和享受分红,从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职责。首先,要靠实行业部门在到村到户精准扶贫方面的职责,在现有政策聚集到贫困县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工作重心下沉,倾斜支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其次,要明确行业部门资金用于扶贫的比例,制定资金投入的硬约束,为精准扶贫提供资金保障。再次,加大对部门扶贫绩效的考核。像考核县区党委政府一样,考核行业部门的扶贫工作绩效,作为评价部门和使用干部的主要依据。
四是进一步强化村级扶贫力量。贫困村是落实扶贫政策项目的主阵地,承担着建档立卡、大数据平台等基础业务和政策落实的重任,但人员少,素质低的问题突出。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扶贫工作站力量,增加编制,安排人员专职从事扶贫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村“两委”干部扶贫业务的培训,定期组织到扶贫工作成效好的地方观摩学习,开拓思路,提高他们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此外,要进一步明确驻村帮扶工作队在建档立卡、大数据平台等基础工作方面的数据采集审核责任,列入年度考核内容。(www.daowen.com)
五是进一步加大扶贫投入力度。2014年,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人口人均只有665元,按此标准投入到2020年,人均投入增加到3990元,扶持力度明显不足。建议中央进一步加大对我省扶贫资金的支持力度,并加大对贫困村基础设施和贫困户危房改造扶持力度,彻底解决路水电房和上学就医等基本问题,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六是进一步聚焦扶贫部门工作精力。面对脱贫攻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扶贫部门职能比原“三定”方案新增了104项,任务量成倍增加,人少事多、能力素质不适应的问题逐步显现,“小马拉大车”的问题特别突出,如新增加的电商扶贫、光伏扶贫等,专业性极强,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新知识新业务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的能力水平。省市县许多工作层层部署,但最终还是落实到扶贫系统上,基层扶贫部门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适应各级各部门合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新形势,充分发挥扶贫部门精准扶贫“中军帐”的作用,把主要精力聚集到核实完善建档立卡、掌握脱贫需求和督查考核上,引导各地各部门实施精准扶贫,及时统计和掌握工作成效,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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