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经销商按要求完成了服务功能建设,通过了汽车生产企业验收而授予服务授权方能正式对所在区域的汽车产品用户开展服务业务。
1.目的
对特许经销商服务授权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对服务功能健全的授权经销商进行管理。
2.管理内容
(1)服务授权的条件
①维修车间及其他服务设施:达到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建筑标准和形象建设方面的要求。
②经销商管理系统:经销商管理系统已与汽车生产企业联网。
③专用工具、通用工具与服装:专用工具、通用工具及服装已订购并到位。
④备件:备件已订购并到位。
⑤培训:维修技术、索赔、备件及管理经过一汽-大众培训。
⑥岗位分工及岗位设置:按要求进行岗位分工及岗位设置,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任职经过一汽-大众公司的审批。(www.daowen.com)
(2)服务授权的申请与审批
意向经销商在签订意向性协议后1年内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各项建设工作,并申请开业验收,经销商通过开业验收后,经汽车生产企业批准,即可取得相应车型的销售和服务授权。得到服务授权的经销商可以开展索赔和服务营销业务,并有资格参加用户满意度调查等相关服务活动。
经销商自取得服务授权之日起1年内必须接受并通过汽车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未参加或没能通过认证的经销商将被取消原有的服务授权。
(3)增加服务车型授权
已开展服务的经销商若增加服务车型授权,首先需订购该车型的维修专用工具,并按要求订购该车型的备件,参加该车型的技术培训后,方可申请增加该车型服务授权。经销商提交申请,经事业部审批同意后,将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邮寄至汽车生产企业审核,经汽车生产企业批准后,即可开展该车型的服务业务。
(4)服务暂停和恢复审批
经销商在对汽车生产企业产品服务经营过程中,如严重违反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及相关制度,对汽车生产企业产品的服务造成恶劣影响,可给予经销商暂停服务的处罚。
服务暂停时间一般为3个月,经销商服务暂停结束后,且达到了整改的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批准后,即可恢复服务业务。
(5)服务终止审批
经销商在对汽车生产企业产品服务经营过程中,严重违反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及相关制度,对汽车生产企业产品的服务造成恶劣影响,服务暂停整改后,仍未改正,即可终止服务业务,并取消服务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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