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备件的质量担保期从经销商购买并在经销商处安装之日算起:原装备件的质量担保期为12个月或者10万km(以先达到者为准)。各个汽车生产企业还会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作出特殊的规定。下面我们以捷达车为例,了解一下汽车特殊件和易损件的质量担保期(以先达到者为准)。
(1)捷达车特殊件的质量担保期(不同品牌规定不同)
控制臂球头销12个月/6万km
前后减振器12个月/6万km
等速万向节12个月/6万km
喇叭12个月/6万km
蓄电池12个月/10万km
氧传感器12个月/7万km
防尘套(横拉杆、万向节)12个月/6万km
三元催化转换器24个月/5万km
(2)捷达车易损件的质量担保期(不同品牌规定不同)
灯泡6个月/5000km(www.daowen.com)
轮胎6个月/5000km
火花塞6个月/5000km
全车玻璃件6个月/5000km
前制动摩擦衬片、后制动蹄片 6个月/5000km
风窗雨刮片1个月/行驶里程超过1000km
小知识:汽车召回
汽车召回(RECALL)是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缺陷,具体包括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以及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两种情形)。
世界上最早的汽车召回制度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现在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等很多国家都实行了汽车召回制度。在美国、日本以及欧洲国家,无论是轿车、客车还是一些专业车辆,当产品被发现存在缺陷时很多厂家都会采取主动召回的方式,避免消费者受到缺陷车辆的影响。
我国于2004年3月12日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并发布。在国内,从2006年3月15日到现在的几年时间里,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一次来自汽车生产企业的召回公告,到现在为止,我国召回汽车的总量已经超过了150万辆。汽车召回的程序如图5-2所示。
对于汽车消费者来说早已经意识到,包括汽车在内的产品由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应用,即使经过科学严谨的试验,在使用中也可能暴露出产品的设计缺陷和质量隐患。汽车召回制度的颁布为缺陷汽车的处理提供了规则和程序,同时也明确了汽车生产企业与客户的权益和责任。汽车生产企业一旦发现自己生产的产品有缺陷,坦诚、负责地召回,是向消费者展示企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是提升品牌形象的机会。
图5-2 汽车召回程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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