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全员全程全域掌控源头:有效管理生产流程

全员全程全域掌控源头:有效管理生产流程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源头治理。源头治理,需要全员全程全域掌控源头,把握“人和” 及“天时”与“地利”。(一)全员化完善居住登记全员化完善居住登记,是“人和”维度的源头治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的工作,纯粹属于户籍管理问题,其职能应由公安部门独家行使。另一方面,还是建议不要多部门多头观测。(三)全地域落实网格责任全地域落实网格责任,是“地利”维度的源头治理。

全员全程全域掌控源头:有效管理生产流程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源头治理。坚持源头治理,就是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源头治理,需要全员全程全域掌控源头,把握“人和” 及“天时”与“地利”。

(一)全员化完善居住登记

全员化完善居住登记,是“人和”维度的源头治理。不完善全体常住人口的居住登记制度,属地管理对象模糊,属地管理就会成为盲人摸象、瞎子点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全员化完善居住登记主要应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居住证制度、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这三个制度,旨在从身份认定上“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进而“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45]。对建立健全这三项制度,除在本章第一节中提出过的相关建议外,这里再补充三点建议:一是废止“流动人口” 或“农民工”等带有歧视性或非人性化的称谓,与国际社会接轨,将在输入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性常住人口,统一称之为移民,其中国内移民可按原户籍所在地称之为台湾移民、香港移民、澳门移民或四川移民、湖南移民等;国外移民可按原居住国称之为巴西移民、尼日利亚移民等。之所以不建议统称为劳务移民,是因为非户籍性常住人口中既有劳务移民,也有休闲移民、随迁移民等其他性质的移民。而在输入地居住一月以上半年以下者,则可称之为暂时性移民。二是对移民要求提供与上述三项制度相关的信息,但对暂时性移民也应要求提供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信息。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规定来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仅仅是针对在某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的。对在某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半年以下的非常住人口不做户口登记,就不是全员化完善居住登记,这样做很容易为社区属地管理留下盲点。当然,对此类人员的登记可相对简单一些,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样式,大致与现在的户口簿中的登记信息吻合即可。此类人员一旦半年之内离开某地,其户口登记可随即注销;一旦转变为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就可不必再重新办理户口登记,只需增办居住证,增报与人口信息管理相关的其他统计信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的工作,纯粹属于户籍管理问题,其职能应由公安部门独家行使。三是应杜绝各自为政多头收集信息、画地为牢封闭持有信息等现象,打破部门、地区界限,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统一居住证领取与纳入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的关键性指标(可包括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划生育、税务婚姻、民族等方面的指标),实现全国信息联网,各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信息共享。同时,明确规定上述基本信息均由国家信息统计部门通过社区—街镇—县市—省市区—国家逐级上报的形式统一采集,明确规定非公共服务或属地管理所必需不得擅自对外披露移民个人信息,而且非公共服务或属地管理所必需一般不允许擅自收集国家规定之外的信息。之所以要做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因为与管理相关的公安部门担任信息采集主体很容易使统计对象产生信息主要用于管治的误解,与公共服务相关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中的任何一个部门担任信息采集主体都难以承担非本职工作范围之内的信息采集职能;另一方面,是因为这样做能够充分体现居住证和人口信息统计的公共服务属性,充分体现国家对移民的尊重与关爱,使移民免除被多头监视之疑惑或被多头反复打扰之烦恼,能够对相关的公共服务供给和属地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信任、配合与支持。

(二)全过程实施动态观测(www.daowen.com)

全过程实施动态观测,是“天时”维度的源头治理。不对上述登记信息全过程实施动态观测,没有类似“晴雨表”进行“气象预报”,上述登记信息发生的变化将一无所知,属地管理就不可能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做出与时俱进的科学决策。自2009年起,国家统计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实施全国农民工、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并每年发布监测报告,对大数据时代的劳务移民研究和相关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继续强调,要加大投入,建立输入地与输出地相结合、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农民工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做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工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也强调,要探索建立依托基层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及时更新的流动人口信息工作机制;要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地区、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变动和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获得的情况。这里补充两方面的意见。一方面,建议将动态监测改称为动态观测。监测有监视之嫌,这是身处弱势地位的劳务移民最为敏感和最为忌讳的用词。不仅遣词造句要斟酌,而且要真正从内心深处尊重而不是歧视、关爱而不是监视劳务移民。全过程实施动态观测,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为了做好移民或暂时性移民的公共服务工作。即便确有一定的属地管理职能,也应该始终坚持把管理融入服务之中并始终坚持服务优先。另一方面,还是建议不要多部门多头观测。户口登记信息的动态变化,可以由公安部门跟踪;居住证和人口管理信息的动态观测,可以仍然由信息统计部门独家完成。其理由与上一子目所陈述的两个方面的理由一致,这里不再重复赘述。

(三)全地域落实网格责任

全地域落实网格责任,是“地利”维度的源头治理。审时度势讲究天时地利人和,三者缺一不可。属地管理的核心是要使公共服务做到社区辖域内全覆盖,使公共管理做到社区辖域内无盲点、无死角。而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在城镇社区完全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全地域落实网格责任。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源头治理必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由此可见,国家对全地域落实网格责任高度重视。如何全地域落实网格责任?这里也提两点建议。一是网格责任仍然要坚持把公共服务责任与公共管理责任结合起来,并且始终坚持服务优先的原则。建议把网格化管理的提法更改为网格化服务管理。不仅是提法要变,工作内容上也要真正体现服务优先。有学者提出了“借助‘网格化’促进‘社区自治’”的主张,也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不过,该学者的“社区网格化管理应立足于服务而非管控”,“社会管理创新的终极价值取向不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而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46]等提法,感觉有点过头。因为网格化应该既有服务功能也有管理功能,因为没有社会稳定也谈不上保障公民权利。二是全地域落实网格责任必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在治安防控等社区管理工作中,应该废止靠临时性协管员个体对居民群体进行监视居住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由房东负主要责任、户主联防、群防群治的出租屋管理制度;应该在各居民小组、各地段、各楼栋之间实行分片包干,将责任落实到辖域内的全体居民,发动居民轮流进行巡视,并辅之以临时性协管员通过电子视频对关键部位进行预防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的全天候监控。换言之,在网格化管理中,应该让全体居民成为管理的主体,而不是仅仅被动地充当管理的对象;临时性协管员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对全体居民进行监控,但仍然有必要对关键部位进行以预防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为目的的重点监控;其监控的对象,主要应该是极个别由外部潜入社区的流窜犯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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