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考察,当下中国的劳务移民社会治理,已经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格局。换言之,已经基本实现党政主导多元共治。总的来看,目前中国大陆范围内各地党委政府主导下对劳务移民的社会治理,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典型的模式。
(一)专业机构协调模式
采取这类模式的地方,试图通过设立单独的劳务移民服务治理部门(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新市民治理局)来加强对劳务移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强化统筹协调和搭建信息平台。这类模式以广东的广州、江苏的张家港、浙江的嘉兴为代表。这类模式的优点是能够专门凸显对劳务移民的服务与治理,可以克服政出多门难以沟通和协调的弊端;缺点是需要新设部门,而且单一部门的权威性相对缺乏。广东的东莞市也曾成立新莞人服务管理局,但现在已并入人力资源局。东莞现在的做法是这类模式的变形,其初衷旨在体现对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的一视同仁,其实质是由过去原有的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对包括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在内的常住人口,实施集中统一的管理。但改革后也存在单一部门权威性相对缺乏问题,而且可能客观上削弱对外来人口专门性的服务管理。
(二)人口机构统筹模式(www.daowen.com)
由于移民治理涉及公安、民政、计划生育、劳动与社会保障、税务、房产管理等多个部门和机构,一些地方在不改变现有政府架构的情况下,即既不增设新的机构也不裁撤现存的机构,着重突出“大人口”观,成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及职责,切实加强对移民的治理和服务,代表城市为上海、广东的深圳、江苏的无锡。这类模式的优点是便于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的一体化服务管理,且权威性较强;但不能凸显对外来人口的专门服务和管理,且需新设协调机构,协调机构沟通协调的难度仍然比较大。
(三)治安治理拓展模式
在此类治理模式中,政法委或综治委为主要负责部门,但具体的治理工作通常由公安局或派出所负责,治理目的以治安防范为主。目前这类治理模式为全国大多数地区所采用,例如北京、重庆等地。对于这类模式,学界认可度较低。有学者认为,前两种模式虽然较少被采用,然而它们更好地体现了新的劳务移民社会治理模式所应强调的服务理念,因此代表了移民治理改革的走向;尽管后一种模式目前仍居主流,却是要改革的对象。中国大陆劳务移民社会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应该是以专业机构协调模式或人口机构统筹模式替代治安治理型模式,变以控制防范为主要目标的监管性治理为以提供服务为主的服务性治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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