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移民劳动保障主要分析劳务移民工作时间、签订劳动合同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情况。
(一)签订劳动合同仍然比重偏低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早在2008年就已正式颁布实施,但当下中国大陆劳务移民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仍然偏低。如图10-8所示,2014年,中国大陆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仅为38.0%,其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3.7%,签订一年以下劳动合同的3.1%,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21.2%。与2013年比,签订合同的情况基本一致,只有细微的变化。未与企业签订书面合同的劳务移民,一旦与企业发生劳资纠纷,如关于基本工资、加班费、工时等没有书面规定,劳动仲裁部门无法获得有效证据,法律亦无法保护他们,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劳务移民。
图10-8 2013-2014年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单位:%)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N].中国信息报,2015-4-30(1).
(二)超时劳动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当下中国大陆劳务移民超时劳动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中国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如1995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16];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亦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包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时间,加班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等[17]。但实际情况有一定差距。如表10-8所示,2014年,当下中国大陆外出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10.0个月,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5.3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8个小时,日工作超过八小时的比重为40.8%,周工作超过44小时的比重为85.4%。与2013年相比,尽管日工作超时的比重略有下降,但周工作超时的比重有更大幅度的上升。而且总的来看,外出农民工超时劳动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www.daowen.com)
表10-8 2013—2014年外出农民工从业时间和强度
图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N].中国信息报,2015-4-30(1).
(三)接受技能培训比例有所提高
当下中国大陆劳务移民接受技能培训比例总体上也偏低,但近年有所提高。如表10-9所示,2014年,中国大陆共对农民工培训1069万人次,[18]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4.8%,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接受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的占9.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都参加过的占6.8%,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接受过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6.4%,女性占31.4%。分年龄看,各年龄段农民工接受培训比例均有提高。技能培训对于劳务移民的就业和工作而言,应该是一件好事,但目前劳务移民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偏低,反映了技能培训存在一些问题,如培训内容不能满足劳务移民的需求、培训机构的资质不过关、培训时间难以协调等等。[19]这些问题导致技能培训的含金量不高,对劳务移民难以产生足够的吸引力。
表10-9 2013—2014年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比例 (单位:%)
图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N].中国信息报,2015-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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