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治维新以前,日本是一个封建领主统治下的落后农业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20]劳务移民较少。
(一)移民情况
日本封建社会的领主土地所有制具有严格的等级结构。这种等级结构形成于织田信长、丰臣秀吉时期,在德川(幕府)时期则被进一步严密化、系统化。全体社会成员被身份制划分成不同的社会等级:士、农、町人(工、商)、秽多(游民)、非人,社会等级是世袭的、固定的,不同社会等级间的流动尤其是较低等级向较高等级的流动,受到严格禁止。封建领主占有全部土地,农民完全没有土地。农民只能从封建领主手里取得一小块世袭份地,进行落后的小农经营。而“士”以所领的禄米为代价效忠领主。在分权封建制的初期,大多数武士也是耕作者,战时追随领主,平时自由耕种。后来随着军事制度的革命,武士都集中到了城下町,因而将他们的田地交由农民去耕种。但是随着封建制的衰落,商业的出现,领主逐渐贫困,武士逐渐堕落为“浪人”,成为既无所效忠,又无固定职业的流民。商人阶级在货币经济逐渐取代自然经济或米谷经济的一个封建社会里,逐渐取得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农业和制造业生产力的提高已经成为势所必趋,反过来又促进了以货币流通股的手段的商业中心和城市的发展。随着“参觐交代”[21]制度而来的交通迅速发达,大大地助长了商品的流通。在德川时代,生产者和贩卖者是严格划分的,由于幕府有颁布限制各社会集团活动的法规的趋势,商人便组成了少数的大规模独占批发机构(问屋),为求得特许权,须缴纳给幕府一笔特许税。
(二)移民治理(www.daowen.com)
封建领主、武士和商人的经济支柱是农民。小农生产是各藩的、也是幕府的经济基础。因此幕府就禁止农民离开本村。早在1643年,幕府就禁止土地买卖。领主对农民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直接结合起来,也就是地租和赋税合二为一的“年贡米”,其数量最少为“四成归王,六成归民”,最高达到“七公三民”,甚至“八公二民”的也不罕见,甚至往往要求一部分贡赋以现金缴纳。徭役重负使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农民向城市中逃亡,特别是在饥馑的岁月里,当局试图加以制止,但无济于事。在幕府时期,为了巩固封建领主制度,对农民规定了很多法规:如农民种植什么作物都要由领主决定;农民不能自由地从事手工业和商业;除节日以外,农民不能吃大米;禁止农民穿丝或麻制的衣服等;领主还在农村实行联保、联坐制度。[22]
(三)治理影响
虽然封建领主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但历史上来看,这一时期农业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如耕地面积得到扩展等。并且在新开发的土地上,领主对农民种植作物品种的限制有所放松,农民便种植一些棉、桑、茶、烟草等经济作物。经济作物的出现促进了农产品商品化和家庭手工业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还促使农民分化,在明治维新前夕,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的许多农民丧失了份地,出现了一个新兴的地主阶级。虽然法律上不允许土地买卖,但在私下里,小商品经营的富农总有手段聚敛财富,如高利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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