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建国于1776年,到19世纪20年代,美国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萌芽起步时期,农民开始离开土地到工厂和城市务工,出现了劳务移民群体。
(一)移民情况
刚建国时,美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手工业和商业的比重很小。尽管1776年前英国等西欧国家对北美大陆实行殖民统治,美国建国时已有少量城市,但规模不大,以港口城市居多,主要集中在东海岸,是内外贸易的商品集散地,也是殖民统治的政治中心。当时,农户兼业很流行,许多城市居民往往也是农民,农忙时干农活,农闲时进城经商或从事服务业。美国的工业化是从棉纺织业开始的,工业化启动了美国的农户分化与城镇化进程。伴随着工厂的出现,部分农村人口开始离开土地,进城谋生。19世纪20年代以前,美国虽有工厂,但规模很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并不明显。
从殖民地时期一直到建国初的几十年,美国劳动力迁移高涨的主要原因却是统治者的侵略扩张活动和人民群众的自发性运动。1803年,美国从法国购买路易斯安那,后又向西扩张到与本土不相毗连的地区(如1867年从俄国购买阿拉斯加,1898年在与西班牙的战争爆发之机又兼并了夏威夷群岛),国土面积比宣布独立时的版图增加七倍多。[2]上述过程同时也是西部地区的印第安人被掠夺、被驱赶和惨遭杀戮的血腥过程。由于国土面积的扩张,新国土上人地严重分布不均,美国于1785年颁布《土地令》,启动了西部国有土地开发的进程。19世纪后半期采用了多元化的以土地赠予为主的土地分配政策,主要包括赠予军人土地、资助教育事业的赠地、对铁路公司赠予土地等。土地制度的变革吸引了东部劳动力向西移动,加快了劳务移民的速度。[3]
(二)移民治理(www.daowen.com)
早在北美殖民地时期,西部移民活动初见端倪,南部的种植园奴隶主、北部的土地投机商和贫困的老百姓都希望在西部获得土地。但政府为了把殖民地人民限制在容易控制的地方,颁布了禁止越过阿巴拉契亚山脉的法令。独立战争粉碎了这一规定。1781年,美国联邦政府制定《西北准州地区条例》,担保移民的生命安全和人身财产的自由,奠定了移民的基本权利,从而鼓励劳动力向西迁移。群众性的西进运动是从1783年开始的,以商人和猎人为代表。他们到西部去主要是为了与印第安人进行毛皮贸易,人数不多。1790年联邦政府修改土地政策,规定最低出售土地数量为640英亩,每亩二美元,一次付出640美元,一年后付清另外640美元。1860年联邦政府土地法令(又称赫尔逊法令)改为最低出售土地数量为320英亩,售价640美元,同时规定允许赊购,在四年之内偿还。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较为富裕的农民西移。[4]
此外,军功授地政策在北美大陆一直存在,最初只是单纯地奖励和补偿服役军人,后发展到以免费土地引诱和鼓励强悍尚武之人到边疆定居,试图通过扩大在边疆的密集拓殖区来阻挡印第安人的侵袭和增加内地的安全系数。建国以后随着疆土不断拓展,如何快速开发疆土是美国政府的一大难题,军功授地转变为政府吸引士兵移居其他地方开发土地的措施。这种做法在当时受欢迎的主要原因有:其一,殖民地时期和建国初期,为了召集士兵入伍,以土地作为补偿是一种手段。其二,经过独立战争,美国的资金短缺,经济不景气,而国家最丰富的就是土地,以土地作为补偿可缓解经济危机。其三,广袤肥沃的土地还在荒芜,让退伍士兵开发新疆土是最好不过了。军功授地虽有传统,但在法律上首次出现是在1784年杰斐逊总统起草的《土地法令》草案中,1785年正式通过的《土地法令》对军功授地的分配程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这些条文付诸实施的效果是另外一个问题。因为士兵们只不过把军功授地当作一种额外的经济补偿,他们并不想真的去西部拓荒。于是1850年的法令规定,军功授地券不能转让,其目的则在于迫使退伍军人尽可能多地去认领自己的土地。[5]不过,这一规定实际上并不利于土地的快速开发,因为决策者知道,大多数退伍军人并不愿意去边疆认领土地或建立家园,因此,在1852年又修改法令,允许一切军功授地券皆可转让。
(三)治理影响
显然,这一时期美国政府对移民治理的措施主要是土地政策,土地制度的变更影响了移民的走向。当时美国经济的支柱仍然是农业,贫苦农民、破产的手工业者占国家人口的大部分,美国政府通过资本主义的侵略行为,不断扩张领土,并将土地无偿或者低廉地处理给民众,使得美国人的移民开拓精神高涨。但早期盲目处理土地的方法,也造成了很大的资源浪费,如军功授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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