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至2015年,中国劳务移民社会治理政策在继续彰显劳务移民基本权益保障、不断加强对劳务移民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高度重视劳务移民社会治理的制度创新,在劳务移民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取得了初步的进展。
(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工作;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www.daowen.com)
2014年7月,国务院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2014年9月,国务院提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强调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要按照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农业劳动力转移道路,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有序推进、逐步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三)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提出《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2015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近期,全国性的劳务移民居住证制度也有望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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