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至2015年,美国的移民准入法规总体上越来越有利于吸纳外来移民,特别是技术性劳务移民以及投资移民。这一时期,已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外来移民增长最快的时期。
(一)入境移民之总额规定
1990年美国制定颁布了新的移民法——《合法移民改革法案》,这是自美国1965年移民法以来改变最大、设置类别最多的一部移民法案,被不少专家学者认为是美国历年来最为宽松的移民法案。该法案里对美国的移民准入作了一系列的规定。
其中最具有战略意义的规定,是增加了美国外来移民的数额,规定全球移入美国的外来移民数额总量为每年67.5万人(后在1991年移民法修正案中增加到70万人),其中,以家庭团聚为原则的移民数额保证在每年48万人。任何一个移民来源国的亲属移民限额不得超过全球亲属限额的7%。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不受其限额限制。其他亲属移民每年不得超过24.5万人[8]。
(二)职业性技术移民配额
《合法移民改革法案》将职业性技术移民配额比例提升至32%,规定了职业性技术移民的配额为每年14万人。其中优先准入者分为五类:第一类为具有特别能力的外国人,包括杰出教授或研发人员,以及跨国公司的杰出管理人才,配额为每年4万人。第二类为具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员和具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配额为每年4万人。第三类为技术工人,专业人员和非技术工人,配额为每年4万人。第四类为美国政府机构的雇员、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宗教工作者等特殊移民,每年配额为1万人。第五类为在美国境内农业地区投资数额不低于50万美元,在城市投资不低于100万美元的投资移民,配额为每年1万人[9]。(www.daowen.com)
在办理上述部分职业移民签证之前,申请人必须有美国雇主的雇佣,再由雇主向美国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在申请时,雇主要证明所申请的职位未能找到本土合适的人士从事该职务,并需证明所聘请的人不会影响本土同业人士的工资及服务条件;而申请人则要证明其有关之工作经验及能力。劳工证一般要经八至十个月方能批出。劳工证一经签发,永远有效。劳工证发出后,雇主便可替雇员向美国移民局申请优先签证。如果申请人得到美国领事馆发出的签证,在进入美国国境后,便立即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更可获得“绿卡”(即给外国公民的永久居留证)。合法永久居民在移民美国五年后,便可办理归属美国国籍手续。
(三)准入法规的因时调整
由于2001年9月11日在美国本土曾发生震惊全球的恐怖袭击事件,美国曾一度收紧移民政策,加大申请签证的审核力度,从严签发各类签证,导致优秀的外国移民人数锐减。严格紧缩的移民政策使得美国无法获取足够的技术人才,商界纷纷要求进行移民政策改革。美国联邦政府2005年财政年度预算法案中,不得不加大了技术性劳务移民工作签证(即H-1B签证)的限额。
但尽管如此,依旧不能满足发展需求。因此,美国逐步提高H-1B签证限额的呼声此起彼伏。2015年,美国共和党、民主党参议员共同提交的移民创新法案,就提议将H-1B签证的配额上限从2005年所确定的65,000个大幅提升增加到115,000个,并不超过195,000个。[10]但与此同时,本土美国人对这种签证的抵触情绪也逐渐升温,他们指责此乃通过引进廉价、低技能工人来取代或避免雇用薪资较高的美国本土劳工。美国移民准入法规究竟何去何从,尚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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