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移民规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移民治理理论的前提,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邓小平的乡镇企业分流理论、江泽民的引导移民流动理论、习近平的户籍制度改革理论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邓小平的乡镇企业分流理论
在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上,邓小平审时度势,主张农村人口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要都涌进大城市,而是应立足建设新型乡镇。1987年,邓小平指出:“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工业,还包括其他行业,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百分之五十的人的出路问题。”[77]他发现,“农民不往城市跑,而是建设大批小型新型乡镇”[78]。在此基础上,他做出判断:“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到新兴的城镇和新兴的中小企业。这恐怕是必由之路。”[79]可见,建设大批以乡镇企业为聚集地的小型新型乡镇,就地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从而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是邓小平的初衷。
(二)江泽民的引导移民流动理论(www.daowen.com)
江泽民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的乡镇企业分流思想。他主张“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80];主张“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81];主张“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认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关系全国发展的大局,关系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82];主张“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83]。
(三)习近平的户籍制度改革理论
2013年,习近平指出:“要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84];2014年,习近平强调:“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统筹考虑,又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充分考虑能力和可能,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要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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