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规制御民理论及其现代应用

规制御民理论及其现代应用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86]中国传统的规制御民理论主张把政策法规视为统治人民的工具,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徐干等人的周知民数理论、叶适等人的均民垦荒理论和王安石等的保甲治民理论。但如果废止连坐等残酷的治民举措,并将治民转换为民治,借鉴遵循法治、注重基层精英治理、民众治理等做法,上述理论对维护社会稳定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规制御民理论及其现代应用

管子·权修》中说:“欲民之可御,则法不可不重。”[86]中国传统的规制御民理论主张把政策法规视为统治人民的工具,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徐干等人的周知民数理论、叶适等人的均民垦荒理论和王安石等的保甲治民理论。

(一)徐干等人的周知民数理论

先秦时期,《周礼·秋官司寇第五》中就有“司民,掌登万民之数”[87]的记载,当时,管仲商鞅等人已开始重视户籍登记。秦汉时期,则进一步发展了编户齐民的做法。虽然完整的编户齐民一词到汉代才正式出现,但编户齐民事实上在战国以后就成为“中国政治社会结构的基本骨架”,并“构成秦汉以下两千年传统政治社会结构的骨干”。[88]东汉末至三国时期,徐干在《中论·民数》中明确提出:“民数周,为国之本也”,“民数者,庶事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以分田里,以令贡赋,以造器用,以制禄食,以起田役,以作军旅。国以之建典,家以之立度。五礼用修,九刑用措者,其惟审民数乎”。[89]此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李安世、李冲等都重视户籍登记。再到唐朝的杜佑,甚至在《通典·食货门》中,专列一卷《论历代户口之盛衰》。明朝的丘浚,在《大学衍义补·蕃民之生》中也说,“为人上者,必知其民之数,以验吾之政”。[90]

(二)叶适等人的均民垦荒理论(www.daowen.com)

如前所述,先秦时期的管仲、商鞅等人都主张人地相符。到南宋,叶适在《水心别集·民事中》里明确提出了扭转“偏聚而不均,势属而不亲”[91]局面的均民规制构想。他说:不能“民虽多而不知所以用之,直听其自生自死而已”[92];“有民必使之辟地,辟地则增税,故其居则可以为役,出则可以为兵”[93];应该“分闽、浙以实荆楚,去狭而就广”[94]。这一构想后来得到进一步传承与发展。在明代,《徐光启集·垦田第一》中从“南之人众,北之人寡,南之土狭,北之土芜”[95]的实际出发,力主“徙远方之民以实广虚”[96],“均浙直之民于江淮齐鲁,均八闽之民于两广”[97]。到清代,洪亮吉在《意言·治平篇》中提出“君、相调剂之法”[98],认为在人口增长过快的背景下,应该采取鼓励移民垦荒的政策措施。

(三)王安石等的保甲治民理论

古代中国从上到下有着金字塔型的等级制度,如“秦汉时期县以下层级实行县乡(亭)里什伍层级制”,“唐朝时期,县以下实行县乡里保邻五级制”[99]。到北宋中期,王安石变法推行保甲法。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八》记载,当时颁行的《畿县保甲条制》规定,“凡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材干、心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主户最有心力及物产最高者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仍选主户有行止、材勇为众所伏者二人为都、副保正。”[100]当时,每一大保,夜轮五人警盗,凡告捕所获,以赏格从事。同保犯强盗杀人、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蓄蛊毒等知而不告,要依律受到惩处。《史记·商君列传》中说:“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101]从《畿县保甲条例》引文的最后一句可知,保甲法直接师承了商鞅的连坐法。此后,从元代到明朝和清朝,古代中国一直有类似于王安石保甲治民理论的相关理论存在,类似于保甲制度的各种制度长期被统治者所使用。统治者能否长治久安受民心向背等诸多因素影响,保甲法当然不是长治久安的灵丹妙药。但如果废止连坐等残酷的治民举措,并将治民转换为民治,借鉴遵循法治、注重基层精英治理、民众治理等做法,上述理论对维护社会稳定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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